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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5475-2017 红木制品用材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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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5475-2017

木制品用材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wood used in Hongmu produc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提出并归口.

心、浙江省林产品质量检测站、南京林业大学木材科学研究中心、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年年红实业有限公司、深发工艺家私(深圳)有限公司(北京深发红木)、深圳祥利工艺像俬有限公司(北京友联红木)、苏州苏作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北京京龙古月轩红木家具厂、东阳市东艺工艺品有限公司(施德泉红木)湖州衡鼎产品检测中心、上海思兰家具厂有限公司、东阳市大清翰林古典艺术家具有限公司、南京红木品鉴中心、东阳市明堂红木家具有限公司、东莞市美福家具有限公司(美林红木)、 杭州檀缘堂红木家具有限公司、义乌市至尊宝红木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中信红木有限公司、东阳市明清居红本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斌、姜笑梅、殷亚方、方崇荣、虞华强、付跃进、张立非、罗析、张玉萍、罗彬、徐魁梧、吕连华、王海墩、潘海英、徐寄明、杜进龙、杨旭、于志刚、吴腾飞、吴边、施德泉、张向荣、刘林、林钟进、尹树皋、楼诚龙、李忠信、金彪云.

红木制品用材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红本制品用材的术语和定义、分类、通用要求、检验方法与判定、标识、运输和储藏.本标准适用于红木制品用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T1931-2009本材含水率测定方法GB/T1933-2009木材密度测定方法GB/T15036.1实木地板第1部分:技术要求 GB/T18107红木

GB/T4823-2013锯材缺陷

3术语和定义

GB/T4823-2013和GB/T181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红木制品Hongmu products零、部件(装饰件、配件除外)皆采用红木材料加工制成的木制品.

3.2正视面visual surface

产品正常摆放状态下,可目测到的外表面.

3.4 边材sapwood在木材横切面上,靠近树皮远离心部分的木材,一般材色较浅.

4分类

4.1按是否含有边材分:

a)不含边材类红木制品用材:b)含边材类红木制品用材.

4.2按用途分:a)工艺品类红木制品用材:

GB/T 35475-2017

b)非工艺品类红木制品用材.

5通用要求

5.1树种要求

5.2外观质量要求

5.2.1工艺品类红木制品用材

5.2.2非工艺品类红木制品用材

红木制品用材的树种、类别(归类方式)应符合GB/T18107的规定.

工艺品类红本制品用材的外观质量,应根据制作要求选用.

非工艺品类红木制品用材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要求.

表1非工艺品类红木制品用材的外观质量要求

检验项目 外观质量要求正视面部件用材 除正视面之外的其他部件用材边材 不含边材类的非工艺品类红本制品,不允许含有边材 不允许 含边材类的非工艺品类红本制品其边材面积应不超过该部件表面积的10%允许 允许直径≤5mm,允许,使用时应修补 直径≤5mm,允许,使用时应修补苑节 5mm<直径<15mm,允许每平方米≤3个,便 5mm<直径15mm,不允许 直径>20mm不允许裂纹 长度20%的裂纹;不允许贯通裂;使用时裂纹 允许单条宽度≤0.2mm且单条长度不超过板面应修补 不允许贯通裂,使用时裂纹应修补直径≤1mm.每平方米板面允许≤3个.使用时虫眼 应修补 直径≤1mm,允许,使用时应修补直径>1mm,不允许 直径>1mm,不允许虫沟 不允许 不允许蜂窝状孔洞 不允许 不允许腐朽 不允许 允许有轻微腐朽,其面积应不超过该部件面积的 5%

5.3含水率要求

红木制品用材的含水率应为8%至产品使用地区的木材平衡含水率.我国各地区的本材平衡含水率应符合GB/T15036.1规定.

6检验方法与判定

6.1树种检验

6.1.1树种检验方法

6.1.1.1木材构造特征

6.1.1.1.1取样

20mm×20mm.不能满足要求时,取样尺寸宜不小于5mm×5mm×5mm. 按照木材横切面、径切面与弦切面互相垂直的方式进行取样,取样尺寸一般应不小于20mm×

6.1.1.1.2宏观特征

观察与记载木材样品的颜色、气味、纹理、结构、花纹及硬度特征:同时采用肉眼或10倍左右的放大镜观察试样,在本材样品横切面上观察与记载木材心材、边材、生长轮、管孔、射线和输向薄壁组织等特 征,在弦切面上观察波痕等特征.

6.1.1.1.3微观特征

试样中的空气,直至本材样品沉底:确定木材样品软化后,即可取出.随后将软化的木材样品置于切片 将木材样品放入盛有水、乙醇-甘油或乙二胺等的容器中,再放置于约60C的烘箱中,软化并排出机上,分别切出厚度为15μm~20pm的横切面、径切面和弦切面切片:再经染色、脱水、透明和封片等步骤,制备显微切片.将切片置于光学显微镜下,观察并记载木材样品的导管、轴向薄壁组织、木纤维、射线等微观构造特征.

6.1.1.2材色

在自然光线下目测.

6.1.1.3气味

采用鼻噢方法检测.

6.1.1.4气干密度

按GB/T1933一2009中第3章、第4章、第5章和第8章的要求进行.当木材样品尺寸无法满足GB/T1933-2009的规定时,取样尺寸宜不小于5mm×5mm×5mm.对于不规则形状的样品,可采 用排水法测量体积.

6.1.2树种判定

称一致时,判定该红本制品用材的树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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