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5475-2025代替SN/T5475-2022
进境种禽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standards for quarantine facilities forimportedbreedingpoultry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动物检疫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昌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钱科、张剑锐、刘金龙、史喜菊、代兴国、杨仲景、徐团才、王春雨.
进境种禽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进境种禽隔离检疫场选址、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理制度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进境种禽隔离检疫场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619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种禽breeding poultry
经过选育、具有种用价值、适于繁殖后代的鸡、鸭、、鸽.
4选址
4.1种禽进境口岸到隔离检疫场应交通便利,主要由高速公路连接贯通,运输途中不应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和《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禽乌相关的一类疫病疫区.
4.2隔离检疫场周围8km范围内,1年内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和《一、二、 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禽乌相关的一类疫病疫情.
水禽的栖息地,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羽毛羽绒加工场所,动物孵化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等场所.
隔离检疫场周围3km范围内无涉及禽乌的下列场所,包括禽乌养殖(不包括散养)小区、何养场和隔离检疫场所,活禽交易市场.
若隔离检疫场周围1km~3km之间有上述场所,且与上述场所之间存在有效的天然或人工屏障时,可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按附录A).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选址是否符合动物防疫和生物安全要求.
4.4隔离检疫场选址应位于地势条件良好,排水通畅,周围有天然或人工屏障与外界隔开.
5设施要求
5.1布局与设施
5.1.1分区
5.1.1.1隔离检疫场应布局合理,分设隔离检疫区、办公区,隔离检疫区内应包括隔离何养区、死禽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