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价和工程款支付行为,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发包的施工工期在一年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采用施工过程结算.
第三条施工过程结算也称分段结算或者期间结算,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将竣工结算分解到形象节点中,对分阶段验收合格的已完工程量确认工程价款(包括变更、签证、索赔、调价、奖励、暂估价确认和相应的规费税
金等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并支付的工程结算方式.
第四条施工过程结算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对工程结算的规定.
第五条施工过程结算是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竣工结算时原则上不再对已生效的过程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确有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除外.
工程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5%.社会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鼓励以银行保函的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责任的,缺陷责任期到期后,发包人按规定返还保证金.
竣工结算价款等于已生效的全部节点施工过程结算价款与施工过程结算价款以外的工程价款之和.
第六条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发包人要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衔接,落实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的首要责任,稳步有序做好施工过程及峻工结算.同时要加强资金筹措,确保项目资金到位,满足施工过程结算支付需求.
第七条发承包双方造价技术人员配置应满足施工过程及
竣工结算工作需求,及时归集施工过程中涉及过程结算的技术经济资料,提高施工过程结算效率.
第二章节点划分指导原则
第八条施工过程结算节点的划分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以实现质量验收、工程计量、进度管理、安全考核等目标为原则.
第九条施工过程结算办理频次,一年原则上不低于4次;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一年原则上不低于2次.具体划分事宜可参考以下节点.
(一)根据主要分部工程合理划分施工过程结算节点:
1.房屋建筑工程:可划分桩基础工程、地下室结构、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等节点;
2.道路工程:可划分管线工程、路基涵洞工程、路面工程等节点;
3.桥梁工程:可划分桩基础工程、桥涵结构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等节点;
4.隧道工程:可划分洞挖衬砌工程、路基路面工程、隧道设施等节点;
5.轨道交通土建工程:车站工程可划分围护及土方工程、结构工程、装饰装修等节点;区间工程按各个区间划分节点;
(二)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和项目特点,适当增加施工过程结算次数.分部工程施工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标志性节点继续划分结算节点,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按楼层划分,道路工程、隧道工程按设计桩号划分.
(三)工程项目分批施工的,先行施工的先行办理施工过程结算.
第三章招投标与合同约定
第十条采用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时,应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中明示.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施工过程结算节点等相关要求,投标文件应全面响应.
第十一条采用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内容中应对下列事项作出约定:
(一)施工过程结算的节点;
(二)施工过程结算价款的计量、计价、支付的程序、方式和时限,支付比例;
(三)施工过程结算时的价格调整方法;
(四)施工过程结算价款支付时,预付工程价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
(五)施工过程结算时,措施项目费的支付方式;
(六)施工过程结算时应包含的工程造价风险内容与幅度;
(七)施工过程结算履约担保和工程保险的方式、时间和费用;
(八)施工过程结算质量保证金或保函扣留方式和时限;
(九)施工过程结算发生结算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
(十)施工过程结算逾期责任.
第四章结算与支付
第十二条完成施工合同约定节点工作内容且工程质量合格或达到合同约定目标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办理施工过程结算.
(一)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施工过程结算节点要求,完成施工过程结算书编制,并在约定期限(合同未约定的应在该项节点工程已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递交施工过程结算申请书(单)及相关资料,承包人超过约定时限不报送的,视为放弃.对质量不合格的,应当在整改并验收合格后办理施工过程结算.
(二)发包人收到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后,应在约定期限内(合同未约定的应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过程结算申请书(单)28天内)完成施工过程结算的核对、确认,形成过程结算成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