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工作管理办法(暂行)2019-11-22.pdf

信息系统,建设,法律法规,能力,评估师,其他资料
文档页数:12
文档大小:4.44MB
文档格式:pdf
文档分类:其他资料
上传会员:
上传日期:
最后更新: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工作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企业的能力与水平,促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规范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以下称能力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能力评估”是指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以下称电子联合会)立足于行业自律、自愿申请为前提而组织开展的第三方评估活动,是根据《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系列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对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企业的能力进行评估的活动.其评估结果供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作为选择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供应商的参考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是指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以及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提供支持的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咨询、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及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集成实施、运行维护和运营服务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能力要求”是指企业提供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应具备的能力,包括战略管理、业务运营、基础保障和改进创新,以过程要求和度量项评估.

第二章评估原则

第五条能力评估工作应遵循“自愿、独立、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能力评估是以事实为依据开展的评估活动,科学合理获取客观证据,基于评估证据做出公正决定,不受个人偏见、自身利益、其他利益或其他方面的影响.

第七条电子联合会对评估活动进行全流程管理,按需对社会公开非保密信息,形成广泛参与的社会化监督机制.

第八条评估活动的参与组织和个人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行业自律、职业操守等要求,保守相关方商业秘密,合规开展评估工作,不在评估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章评估组织

第九条电子联合会全面负责管理、协调能力评估工作,制订完善评估工作细则、流程和方法,管理、监督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条电子联合会设立指导委员会,指导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相关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电子联合会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整个评估活动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评估过程以及评估结论的监督,负责受理并调查处理相关的、申诉与举报.

第十二条电子联合会设立专家委员会,聘任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建立行业专家库.专家委员会对能力评估工作提供指导意见,组织专家审核评定评估机构,参加高级别能力评估的专家评议工作.

第十三条电子联合会设立评估工作部,负责能力评估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技术发展研究、评估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工作管理平台(以下称评估工作管理平台)管理、日常事务联络与处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能力评估工作由经电子联合会评审合格的符合条件且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

第十五条电子联合会对评估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其中甲级评估机构可开展级别的能力评估活动,乙级评估机构只可开展CS1级和CS2级的能力评估活动.

第十六条评估机构负责在认定的范围内开展能力评估工作,包括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符合性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和能力等级建议.

第十七条评估机构应建立并有效运行评估工作管理体系,完善评估监督和责任机制,以确保所从事的能力评估活

动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评估机构委托符合条件的评估人员具体承担能力评估工作.

第十九条评估人员分为主任评估师、评估师和助理评估师.各级别评估人员应满足教育、培训、经验与技能等方面要求,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条评估人员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准则、自律规则,按照确定的工作程序和作业指导开展工作,对评估结论和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评估人员不得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评估机构执业.

第二十二条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管理要求参考《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第四章评估体系级别

第二十三条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划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分别用CS1级、CS2级、CS3级、CS4级和CS5级表示,并依次定义为初始级、基本级、良好级、优秀级和杰出级.

第二十四条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相应级别进行初次申请,初次申请级别不得高于CS2级(基本级).证书有效期内,达到一定的年限和能力要求,

可逐级进行升级,不可跨级别申请;监督评估和再评估过程中,对未能达到相应级别能力要求的获证企业进行降级处理.

第五章评估工作管理平台

第二十五条评估工作管理平台是标准规范、获证企业信息、评估机构名录、评估人员名单、评议结果公示等公开信息发布的唯一平台.

第二十六条电子联合会依托评估工作管理平台对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和评估工作进行实时在线管理和监督.

第六章申请条件和评估程序

第二十七条凡有意向进行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的企业,可根据本管理办法和自身能力水平情况,自主选择评估机构和能力级别,并向评估机构提交申请.

第二十八条申请能力评估的企业(以下称申请企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从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业务1年以上;

(二)社会信誉良好,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满足《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能力

资源链接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投稿会员:无言
我的头像

您必须才能评论!

手机扫码、免注册、直接登录

 注意:QQ登录支持手机端浏览器一键登录及扫码登录
微信仅支持手机扫码一键登录

账号密码登录(仅适用于原老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