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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5773-2017 包装材料及制品气味的评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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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5773-2017

包装材料制品气味的评价

Assessment for odor of packaging materials and product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中检华纳(北京)质量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检联盟(北京)质检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劲 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宜宾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利康包装有限公司、广东华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沈阳防锈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美浓世纪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侨通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深圳市 三上高分子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九星印刷包装集团有限公司、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广东昱升个人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智源彩印有限公司、上海烟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紫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伟建科创印务有限公司、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德柏纸袋包装品有限公司、荣华(清远)柯式印刷有限公司、 东莞建晖纸业有限公司、廊坊军兴溢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市常兴纸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义志忠、谷历文、李文武、陈润权、吴净土、牛金辉、李玉春、阳培翔、张本杰、姜浩、尹福寿、周阴、邢路坤、梁国锋、李新河、陈友标、林镇喜、刘凯、高巍、王风玲、刘宏、徐胜、陆俊、文杰、纪小宾、覃玲、刘祥星、苏艺强、马洪生、李朝刚、吴刚、李小东、邓英、徐耀军、马浩、宋薇、朱学金、陈涛、张洪、李文良、谢文江、吕晓娣、杨海涛、苏伟雄.

包装材料及制品气味的评价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材料及制品气味的评价的评测组、仅器和设施、样品制备、评价、结果计算和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纸和纸板、塑料、金属、木材、复合材料等包装材料及制品的气味感官分析及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221-2012感官分析术语GB/T13868感官分析建立感官分析实验室的一般导则 GB/T16291.1感官分析选拔、培训与管理评价员一般导则第1部分:优选评价员CY/T127用于纸质印刷品的印刷材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试样的制备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10221一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10221-2012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包装材料packaging materials

气味odor

注:改写GB/T 10221-2012.定文4.18 噢觉器官噢某些挥发性物质所感受到的感官特性.

3.3

评价员assessor

挑选出的具有较高感官分析能力的人员.

4评测组

员宜在从事评测工作前接受相关培训. 评测组由一名评测组长和四至八名评价员组成评价员应符合GB/T16291.1的要求.评测组成

5仪器和设施

5.1仪器

5.1.1样品容器:宜采用上口磨平的金属罐或广口玻璃瓶作为样品容器.容器应清洁干燥、无气味,容

GB/T 35773-2017

积为1L.应使用铝箔或玻璃纸等作为气密材料.5.1.2天平:分度值为0.1g,5.1.3直尺:分度值为1mm.

5.2设施

检测室应符合GB/T13868标准要求.

6样品制备

6.1样品储存

实验之前,将样品用无涂层的铝箔片包裹或放人一密闭的玻璃容器中,并置于低温环境(5℃士2℃)中保存不少于8h.

6.2样品取样

6.2.1取样应具有代表性除去外层后从样品中间部位取样.6.2.2对于多种材料组成的样品,按各种材料的表面积(或质量)所占比例进行取样.6.2.3对于含印刷或胶粘的样品,按照CY/T127,优先对油墨密度大或胶粘部位进行取样.

6.3样品制备

6.3.1对柔软的样品,将样品裁剪成规格为1cm×5cm,样品总表面积与样品容器容积之比的推荐值为600 cm²/L.6.3.2对刚性样品,可在不改变其结构的情况下切成小块,样品质量与样品容器容积之比的推荐值为

25 g/L.

7评价

7.1根据评价员人数,准备待测样品,样品用三位数字随机编码,将待测样品放人样品容器中,密封样 品容器并使其在23C±2℃的黑暗条件下.保持20h~24h.

注:试验银度可由供需双方另行约定.

7.2向每位评价员提供一个空自容器(作为气味强度为0的参照)和一份样品.评价员应摇动样品容器,打开样品容器,把头贴近样品容器(距离约15cm),立即吸人瓶内气体,吸人后,及时密闭容器.如果需要重复测试,应在样品容器被再次打开前关闭不少于2min.评价员应在评估表上记录感觉到的 气味强度.

气味强度用整数表示,分为五个等级:

0.没有可察觉的气味;1,气味刚可察觉; -2.中度气味;3,中度强烈的气味;4.强烈气味,

评价员也可使用半数来描述.

必要时,实验室应配备气味浓度参比样系列,用于统一评价员对气味强度的评价尺度,参比样的制备过程应同被测样,面且所使用的参比材料不应影响其感官特性.

8结果计算

计算气味强度的中位数.如果某个结果与中位数相差1.5或更多,则去掉该结果.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结果与中位数相差1.5或更多,则应重新进行评价.

报告中位数值,精确至0.5.

9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检验日期:b)样品制备条件:c)试验温度;d)检验结果; e)评价中观察到的任何异常情况:)本标准或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未规定的并可能影响结果的任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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