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部分代替HJ/T63.2-2001、HJ/T64.2-2001 HJ1490.2-2026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copper nickelcadmiumGraphite furnace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photometric method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件,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生态环境部发布
目次
前言..1适用范围 II2规范性引用文件3方法原理5仪器和设备. 4试剂和材料.6样品..7分析步骤9准确度. 8结果计算与表示10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附录A(资料性附录)方法的精密度和正确度
前言
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中铜、镍、镉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治生态环境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中铜、镍、镉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4.2-2001)中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 本标准是对《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3.2-2001)、《大气部分的修订.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3.2-2001)、《大气固定污染源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4.2-2001)首次发布于2001年,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修订了适用范围的相关表述:
增加了目标元素铜:
修订了滤筒的材质,使用石英滤筒采集样品:
增加了微波消解前处理方法: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同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镍、镉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不再执行《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3.2-2001)、《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4.2-2001)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淄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宇相津准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国检测试控股集团京诚检测有限公司、天津市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6年8月1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固定污染源废气铜、镍、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警告:实验过程中使用的镉及其化合物毒性较强、镍及其化合物具有一定致癌性,硝酸和高氯酸具有强腐蚀性和强氧化性,溶液配制及样品前处理过程应在通风橱内操作,按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吸入呼吸道或接触皮肤和衣物.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中铜、镍、镉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中铜、镍、镉的测定.
采样量为600L(标准状态干烟气),消解定容体积为50mL,进样量为20uL时,铜、镍、镉的检出限分别为 0.2 μg/m²、0.2 μg/m²、0.01 μg/m²,测定下限分别为 0.8μg/m²、0.8 μg/m、0.04 μg/m².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其他文件被新文件废止、修改、修订的,新文件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48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3方法原理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颗粒物被石英滤筒截留,经硝酸-高氯酸或硝酸-盐酸消解,注入石墨炉原子化器中经高温原子化,形成目标元素的基态原子蒸气,对相应元素的锐线光源或连续光源发射的特征谱线产生选择性吸收,在一定范围内其吸光度与质量浓度成正比.
4试剂和材科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优级纯试剂,实验用水为新制备的去离子水或相当纯度的水.
4.1硝酸(HNO):p=1.4 g/mL,we[65.0%,68.0%].4.2高氯酸(HCIOg):w∈[70.0%,72.0%].4.3盐酸(HC1):p=1.18 g/mL,w∈[36.0%,38.0%]4.4金属铜:光谱纯.4.5金属镍:光谱纯. 4.6金属镉:光谱纯.
4.7硝酸溶液1.
硝酸(4.1)和水以1:1的体积比混合.
4.8硝酸溶液IⅡI
硝酸(4.1)和水以1:99的体积比混合.
4.9硝酸-盐酸混合溶液.
于约500mL水中加入55.5mL硝酸(4.1)及167.5mL盐酸(4.3),再用水稀释至1L.
4.10铜标准贮备液:p(Cu)=1000mg/L.
称取1g(精确到0.0001g)金属铜(4.4),用30mL硝酸溶液1(4.7)加热溶解,冷却后用水定容至1L.贮存于聚乙烯瓶内,4C以下冷藏保存,有效期2a.或直接购买市售有证标准物质.
4.11铜标准中间液:p(Cu)=10.0mg/L.
准确移取铜标准贮备液(4.10)5.00mL于500mL容量瓶中,用硝酸溶液Ⅱ1(4.8)定容至标线,摇匀.贮存于聚乙烯瓶内,4℃以下冷藏保存,有效期1a.
4.12铜标准使用液:p(Cu)=100μg/L.
准确移取铜标准中间液(4.11)5.00mL于500mL容量瓶中,用硝酸溶液Ⅱ1(4.8)定容至标线,摇匀.贮存于聚乙烯瓶内,4C以下冷藏保存,有效期3个月.
4.13镍标准贮备液:p(Ni)=1000mg/L.
称取1g(精确到0.0001g)金属镍(4.5),用30mL硝酸溶液1(4.7)加热溶解,冷却后用水定容至1L.贮存于聚乙烯瓶内,4C以下冷藏保存,有效期2a.或直接购买市售有证标准物质.
4.14镍标准中间液:p(Ni)=10.0mg/L.
准确移取镍标准贮备液(4.13)5.00mL于500mL容量瓶中,用硝酸溶液II(4.8)定容至标线,据匀.贮存于聚乙烯瓶内,4C以下冷藏保存,有效期1a.
4.15镍标准使用液:p(Ni)=100μg/L
准确移取镍标准中间液(4.14)5.00mL于500mL容量瓶中,用硝酸溶液1(4.8)定容至标线,据匀.贮存于聚乙烯瓶内,4C以下冷藏保存,有效期3个月,
4.16标准贮备液:p(Cd)=1000mg/L-
称取1g(精确到0.0001g)金属镉(4.6),用30mL硝酸溶液1(4.7)溶解,用水定容至1L.贮存于聚乙烯瓶内,4C以下冷藏保存,有效期2a.或直接购买市售有证标准物质.
4.17标准中间液:p(Cd)=10.0mg/L.
准确移取镉标准贮备液(4.16)5.00mL于500mL容量瓶中,用硝酸溶液Ⅱ1(4.8)定容至标线,摇匀.贮存于聚乙烯瓶内,4℃以下冷藏保存,有效期1a.
4.18标准使用液:p(Cd)=10.0μg/L.
准确移取镉标准中间液(4.17)0.50mL于500mL容量瓶中,用硝酸溶液II(4.8)定容至标线,摇匀.贮存于聚乙烯瓶内,4C以下冷藏保存,有效期3个月.
4.19氩气:纯度≥99.99%
4.20滤筒:石英滤筒,对粒径大于0.3μum颗粒物的阻留效率不低于99.9%.
4.21滤膜:0.45μm醋酸纤维材质或其他性能相似的滤膜.
5仪器和设备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A级玻璃器皿.5.1烟尘采样器:采样流量为5L/min~80L/min、烟气温度测定范围为0C~500℃,其性能和技术指5.2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具有背景校正功能. 标符合HJ/T48的规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