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7821-2019
废塑料再生利用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recycling ofwaste plastic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5)提出并归口.
同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田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龙福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中国葛洲坝集团绿有限公司、深圳市绿环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瑞昌荣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嘉天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地球管业有限公司、河南顺祥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鹏洲塑业有限公司、无锡帝格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刘强、罗岩、李晓、王昕、崔红军、李旭宁、田卫强、胡喜超、王耀村、鲁习金、秦玉飞、伍杨、吴海荣、周燕明、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玉文、高东峰、崔燕、阮久莉、乔琦、毕莹莹、林翎、付允、朱艺、杨朔、赵琬莹、卢伟文、樊录斌、丛伟伟、王小兵、王永刚、王秀腾.
废塑料再生利用技术规范
1范围
及能耗要求、环境保护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废塑料的破碎要求、清洗要求、干燥要求、分选要求、造粒和改性要求、资源综合利用
本标准适用于包括聚乙烯(PE)塑料、聚丙烯(PP)塑料、聚苯乙烯(PS)塑料、丙烯睛-丁二烯-苯乙烯(ABS)塑料、聚氯乙烯(PVC)塑料以及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塑料在内的废塑料再生利用过程.其他废塑料品种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列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塑料的再生利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T2035塑料术语及其定义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T20861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GB/T31962污水排人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3157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GB/T2035和GB/T208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废塑料waste plastics
角料和残次品等,
3.2
破碎shredding
利用机械设备通过冲击、切割、撕裂等物理手段,把废塑料分割成一定尺寸碎料的生产行为.
将目标塑料从混合杂料或混合废塑料中分离出来的生产行为.
3.4
造粒granulating
将废塑料经过熔融、挤出、切粒等过程加工成题粒的生产行为.
4再生利用工艺流程
8 1. 废塑料经过破碎、清洗后,进行分选、干燥再经造粒、改性得到废塑料再生颗粒.工艺流程图见
图1废塑料再生利用工艺流程图
5破碎要求
5.1破碎过程宜采用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及设备.5.2干法破碎过程应配备粉尘收集和降噪设备.5.3采用湿法破碎工艺应对废水进行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5.4破碎机应具有安全防护措施.
6清洗要求
6.1宜采用节水清洗工艺,清洗废水应统一收集、分类处理或集中处理,处理后应梯级利用或循环6.2应使用低残留、环境友好型清洗剂不得使用有毒有害和国家严令禁止的清洗剂. 使用.当地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7干燥要求
7.1宜采用离心脱水、鼓风干燥、流化床干燥等工艺,应使用低能耗设备.7.2干燥废气应集中收集,进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8分选要求
8.1应采用密度分选、旋风分选、摇床分选等技术,目标塑料分选率>90%.8.2宜使用静电分选、近红外分选、X射线分选等先进技术,目标塑料分选率≥95%.8.3应选择低毒、无害的助剂分选废塑料.8.5采用密度分选工艺应有高浓度盐水处理方案和措施. 8.4分选废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得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9造粒和改性要求
2
9.1应采用节能熔融造粒技术.
9.2造粒废气应集中收集处理.推荐使用真空全密闭废气收集体系收集废气.9.3推荐使用无丝网过滤器造粒机减少废滤网产生.废弃滤网、熔融残渣应收集处理.9.4再生PVC塑料企业宜使用钙/锌复合稳定剂等环保型助剂,减少铅盐稳定剂使用量.9.5应选用低毒、无害的改性剂、增塑剂、相容剂等助剂进行改性,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改性剂.
10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
10.1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每吨废塑料的综合电耗应低于500kWh.10.2废PET再生瓶片类企业及其他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的企业,每吨废塑料综合新鲜水消耗量低于1.5t.塑料再生造粒企业每吨废塑料综合新鲜水消耗低于0.2t.
11环境保护要求
11.1废塑料再生利用企业应执行GB31572、GB8978、GB/T31962GB16297和GB14554.有相关地方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 11.2收集到的清洗废水、分选废水、冷却水等,应根据废水污染物的情况选择分别处理或集中处理.废水处理应采用物化、生化组合处理工艺、膜处理等技术,减少药剂的使用和污泥的产生.11.3再生利用过程中收集的废气应根据废气的性质,采用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喷淋等处理技术.如再生利用过程的废气中含氯化氢等酸性气体,应增加喷淋处理设施,喷淋处理产生的污水按11.2 执行.11.4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执行GB18599;属于危险废物的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11.5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企业可自行处理,或交由污泥处理企业处理,不得随意丢弃.11.6不得在缺乏必要的环保设施条件下焚烧废弃滤网、熔融渣. 11.7再生利用过程应进行减噪处理,执行GB12348,11.8应建立完善的污染防治制度,定期维护环境保护设施,建立完整的废水处理、废气治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等环境保护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