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国能发安全规〔2026〕3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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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大纲

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大纲

Outline ofQualitySupervisionofNewEnergyStorageStationConstructionProject

国家能源局 发布

审查组

组 长汪拥军副 组 长武英利徐梓铭桂小阳边广琦易跃春成 员于飞丁晖张建伟高楠李多佳易俗黎扬佳刘大千李双江申亮阮鹏吕建国晏昌平胡大儒

编写 组

组 长余波副 组 长薛建峰韩志强常昊天成员 柯文 李海 李榕张金虎任麟东王伟何忠 王欢吴胜罗振林傅兆庆刘斯嘉黄建红李民沙俊强姜华李季刘益平张雪辉李文

钟治琨黄昌辉赵启龙

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规范新型储能电监督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一、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大纲》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等编制.

(二)编制原则

《大纲》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1.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保持一致.测验证. 2.强化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突出质量行为监督,兼顾实体质量抽查和检3.立足工作实际,增强可操作性、适用性以及可拓展性.4.鼓励技术创新进步,保障工程质量.

(三)主要内容

《大纲》主要包括通用部分监督和专用部分监督.

通用部分质量监督包括首次、地基处理、主厂房(变电站)主要设备安装前、厂用电(变电站)受电前、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等不具有明显技术路线特征的通用性监督,并按照建设时序设置质量监督阶段.

专用部分质量监督根据工程类型分为电化学储能电站工程质量监督和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工程质量监督.专用部分质量监督设置必监节点,同时针对达到一定条件的相关工程的关键施工环节增设专项 质量监督节点.第1篇电化学储能电站工程质量监督,设置电化学储能单元启动前1个必监节点,同时针对功率大于400兆瓦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增设电化学储能单元电池预制舱吊装前1个专项监督节点.第2篇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工程质量监督,设置地下储气库投用前、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2个必监节点,同时针对地下储气库储气容量大于等于30万立方米的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增设盐穴储气库排卤前、新建润室储气库衬砌前等2个专项质量监督节点:针对膨胀机(压缩机)缸体采用非整体供货的 工程增设膨胀机(压缩机)扣盖前1个专项质量监督节点.

二、适用范围

《大纲》适用于电力行业(电源侧和电网侧)功率100兆瓦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建设工程,电力行业其他规模以及其他类型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三、使用说明

(一)使用原则

1.《大纲》是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电力质监机构)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与国家能源局制定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实施程序等结合使用.《大纲》也是电力企业开展新型储能电站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

量监督计划.质量监督计划应符合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程序等规定要求,其中电化学储能电站 2.电力质监机构应根据工程技术特点和建设规模等实际情况,选取《大纲》的适用节点,制定质

工程的“地基处理质量监督”“电化学储能单元电池预制舱吊装前专项质量监督”等阶段,应明确已 完工程的数量或占工程总量的比例,以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

3.《大纲》规定的质量监督前应具备的条件,由建设单位负责查验审核,确认具备条件后,按质量监督计划,向电力质监机构申请开展对应的质量监督工作.建设单位申请质量监督时,不应违反各节点“总则”的要求.

证. 4.《大纲》规定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应逐条查验,方式为重点抽查验

5.开展质量监督时,应对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质量监督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隐患的部位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检测结果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电力质监机构有权责令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质且未参与本工程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责令整改.

6.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资质、发承包和分包等管理要求,接受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等依职责实施的监督管理.电力质监机构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进行形式审查,对专业分包是否经建设单位认可及相关资格材料是否经监理审查等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重大问题移交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依职责处理.

于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内容的规定,对工程总承包单位质量行为进行 7.工程采用总承包模式的,电力质监机构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按照《大纲》关监督.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将工程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8.对工程建设单位确定分批建设的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建设工程,必须开展首批、末批的电化学储能单元启动前质量监督、压缩空气储能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对其他批次是否 开展启动前或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由电力质监机构根据工程的技术特点、建设规模等在质量监督计划中确定.

9.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大纲》,同时还应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规范等.

(二)质量监督阶段选择、合并等说明

1.电力质监机构在制定质量监督计划时,对进度相近的质量监督阶段可合并开展,具体合并方式要结合开展各阶段质量监督前应具备条件和工程具体特征来确定,并在质量监督计划中进行明确.在合并开展阶段性质量监督时,不得简化、替代或省略《大纲》相应部分的监督内容.《大纲》所涉及的通用和专用阶段均需开展的情况下,阶段合并安排参考示例如下:

(1)电化学储能电站工程

第1阶段:首次质量监督、地基处理质量监督

第2阶段:主厂房(变电站)主要设备安装前质量监督或电化学储能单元电池预制舱吊装前质量监督

第3阶段:变电站受电前质量监督、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质量监督、电化学储能单元启动前质量监督

(2)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工程

第1阶段:首次质量监督、地基处理质量监督

第2阶段:主厂房(变电站)主要设备安装前质量监督、盐穴储气库排卤前专项质量监督(或新建洞室储气库衬砌前专项质量监督)

第3阶段:厂用电受电前质量监督、膨胀机(压缩机)扣盖前专项质量监督

量监督 第4阶段: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质量监督、地下储气库投用前质量监督、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

2.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若不涉及建筑物主体结构施工的(例如,采用预制舱模式的),不需开展

3.达到《大纲》规定条件的工程需按《大纲》要求开展相应专项质量监督.

四、解释

《大纲》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五、施行日期

《大纲》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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