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B
国家职业标准
职业编码:4-07-05-03
消防设施操作员
(2026年版)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评价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国家消防救援局南京训练总队等有关单位,制定了《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2026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能力为核心”为指导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 思想,对消防设施操作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国家消防救援局南京训练总队、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主要起草人员有:刘激扬、司戈、詹莹莹、钟阅、张媛媛、李永庆、刘菲、张小忠、陈其婷、崔玉豪、李继紧、赵锦祯、褚伟平、郭弘毅、陈悠铭.
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天津总队、福建省消防数援总队、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主要审定人员有:李云浩、张元、王静萱、陶玉雯、吴进聪、李小白、刘建新、张旭阳、顾卫东、孙兴旺.
李克等专家的指导,在此一并感谢.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职业编码:4-07-05-03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消防救援局批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消防设施操作员 国家职业标准
(2026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消防设施操作员.
1.2职业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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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职业定义
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好的观察、分析、计算、判断、表达和应急应变能力,备良好的身体灵活性和动作协调性. 空间感,形体知觉、色觉、视觉、噢觉、听觉正常,四肢健全,具
职业编码:4-07-05-03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职业培训要求
1.8.1培训参考时长
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8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60标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12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0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60标准学时.
1.8.2培训教师
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 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1.8.3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计算机机房或标准教室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在配备必要消防设施的场所进行.
1.9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