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PMA 13-2024 死因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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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1. 020 CCS C50 T/BPMA 北京预防医学会团体标准 T/BPMA 13-2024 死因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quality control for monitoring cause of death 2024-07-30发布 2024-07-30实施 北京预防医学会发布
T/BPMA 13-2024 目次 前 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5信息填写与报告 6质量控制 7信息管理 8绩效考核 9质量控制效果评价 附录A (规范性)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式样
T/BPMA 13-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北京预防医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朝阳区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民航总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韦再华、王晶、高建华、李刚、高燕琳、张燕、孟海英、苏健婷、刘庆萍、吕 运秀、杜婧、王苹.

II
T/BPMA 13-2024 死因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死因监测工作的基本要求、信息填写与报告、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绩效考核和质量 控制效果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死因监测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WS375.9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第9部分:死亡医学证明 ICD-10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标准编码(第十次修订本)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4.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1.1健全组织机构:设立专门岗位,由一名中心主任/副主任分管死因监测工作,指定专门科室负责 死因监测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1.2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辖区医疗机构死因登记报告相关人员信息库,掌握人员变更、业务权 限及培训情况,并更新.

4.1.3制定本辖区死因监测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1.4制定本辖区死因监测工作质量控制方案,每年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

4.1.5协助主管部门制定考核指标体系.

4.1.6每年赴现场进行督导,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死因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1.7开展死因监测技术培训,培训死因监测相关知识,并进行考核.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培训应覆 盖辖区承担死因报告的医疗卫生机构.

4.2医疗卫生机构 4.2.1明确职能部门,设立专门岗位,由专人负责《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发放、收集、 整理、核查、盖章,网络报告等工作.

4.2.2专职人员应接受死因监测管理要求、质量控制、国际疾病分类ICD-10等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 合格.

人员宜固定,宜配备专职人员/兼职人员,持工作证上岗.

4.2.3建立健全本单位死因监测登记报告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科室和人员职责,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含主管领导、主管科室(处)负责人、专兼职人员.

4.2.4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应按要求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并上报.

T/BPMA 13-2024 4.2.5乡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中心和站)可定期与本辖区派出所、民政、居/村 委会等部门收集、核对本地段居民死亡个案信息,查缺补漏,对辖区内需要进行调查的死亡个案进行入 户调查,对所辖卫生服务站和村医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估.

4.2.6乡村医生应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送辖区内死亡(含新生儿死亡)名单,协助开 展入户调查.

4.2.7定期开展死因监测工作的质量检查与评估,应包括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等内容, 并将报告质量纳入对科室和医师的绩效考核.

4.2.8每年对本单位新上岗人员或换岗人员和临床医师等相关人员组织开展《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 断)书》填写和报告管理等业务的培训.

5信息填写与报告 5.1信息填写 5.1.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附录图A.1和图A.2样式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进 行填报.

5.1.2打印或用黑色钢笔、碳素笔填写,由填写医生签名,并逐联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5.1.3按照VS375.9要求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四联(后三联一致)及《死亡调查记 录》.

5.1.4项目齐全,不可有空项、缺项,中国公民应填写18位身份证号码:未登记户籍的死亡婴儿的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均填“无”.

5.1.5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经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备案后,可出具打印的《居民死亡 医学证明(推断)书》.

5.2信息报告 5.2.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瞒报、虚报、拒报和纂改人口死亡信息.

5.2.2人口死亡信息采用网络报告方式.

a)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责任人在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15天内通过网络报告《居民 (《》)《() b)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在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10天内将纸质《居 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一联复印件报送至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收 到《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复印件5天内完成代报.

6质量控制 6.1数据审核 6.1.1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责任人应对《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进行错漏项等逻辑检查,确保 填写与上报的死亡信息完整、准确、一致.

6.1.2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责任人在人口死亡信息上报后7天内完成数据审核,审核不通过可注明 审核意见,并将错误信息报告单位核实订正,确保根本死因及ICD编码质量.

6.2数据订正 6.2.1对已审核确认的人口死亡报告信息,填报单位如有死因诊断或编码变更,订正后应及时告知区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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