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行业标准
CH800491
Standardmetallic scale(Grade)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等标准金属线纹尺的产品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长度为1m的双面刻划的三等标准金属线纹尺.
三等标准金属线纹尺是我国线纹量值传递系统规定的线纹标准量具之一,主要川于检定钢直尺、四等水准标尺等,也可作为长度量测的量具使用.
2产品规格
2.1本标准中长度是指温度为20(时的量值.
2.2三等标准金属线纹尺结构示意图见图1.
图1
2.3基本参数及尺寸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
表1
序 各 名 称 要 求- 线纹尺的分度值(mm) A面为0.2 2B面为1.02 线纹尺的示值范围(mm) 10203 放大镜的放大率(倍) 74 贴附温度计的分度值(() 505 温度计的测量范围(() -30~456 线纹尺的外形尺寸(mm)长 1050宽 38637 线纹尺重量不大于(kg) 3.0
3 技术要求
线纹尺应选用长度的年变化量小、耐蚀性好、温度线膨胀系数为(11.5=1.5)×10-的材料制造.
3.2 线纹尺表面应平坦、光滑、无锈蚀,边缘不得有锐边、缺口等疵病.
3.3 线纹尺上刻字、刻线应清晰、整齐.
3.5 刻线面尺刃口直线度公差值不大于0.10mm.
3.6 滑架沿导轨的移动应灵活自如,无跳动及卡滞现象在不加力时能固定在所需要的位置上.放大镜支轴应容易地插人插管内,能自如地沿插管上下移动,在不加力时支轴应能固定在所需要的位置上.
3.7 温度计在测量范围内的允许误差为土0.5(.
3.8刻线面
3.8.1两个刻线面的表面粗糙度:轮廓算术平均偏差Ra值不大干0.2pm.
3.8.2 刻线面的平面度公差值不大于0.10mm.
3.8.3刻线面不允许有影响测量的其他疵病.
3.9.1刻线长度应符合表2中的规定,
表2
mm
A刻线面刻线长度 B刻线面刻线长度1.0 100.2 0.4 0.6 0.8 1.0 5~10 52.0 2.5 3.0 3.5 4.0 5.0 2.0 3.0 5.0
刻线面数字注记3.10
线纹尺从0到1000mm刻线范围内,应每10mm标以相应数字.
3.11线纹尺的准确度
对于100mm和10mm间隔的长度,其名义值与实际长度的偏差不大于士0.02mm.
3.11.2
3.11.3对于1mm和0.2mm间隔的长度,其名义值与实际长度的偏差不大于土0.01mm.
3.12线纹尺环境条件
3.12.1使用温度范围:-30C~-45C.
4检验方法
4.1本标准第3.2、3.3、3.8.3、3.10条按要求用目力观察检验.
2处.
4.4本标准第3.4、3.5条用零级桥尺和0.1mm二级塞尺检验.检验第3.4条时,将线纹尺尺底面放置在桥尺上;检验第3.5条时,将尺刃口放置在桥尺上,并使尺底面与桥尺垂直,用塞尺检验.
4.5本标准第3.8.2条用零级平板、正弦规和杠杆百分表检验.检验时将线纹尺置于正弦规1:.调整正弦规,使线纹尺刻线面构成一个与零级平板平行的平面.并使百分表头垂直于刻线面,移动表架从线纹尺刻线面左端至尺的右端,所得百分表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即为刻线面的平面度公差值.
4.6本标准第3.8.1条刻线面表面粗糙度,用轮廊仪、干涉显微镜或表面粗糙度样板进行检验.
4.7本标准第3.7条温度计的允许误差用二等标准水银温度计(一30~十50()、恒温槽和冰点槽进行检验.检验时,被检温度计与标准温度计在恒温槽和冰点槽中作比较试验,其检验点不得少于5处,(-10°、0C、20C、30C、40C).
4.8本标准第3.1条用带冰箱式横动比较仪或用空调法线膨胀系数测量装置(1=3m)进行检验.但线
4.9本标准第3.11条必须在室温为20土1C,每小时温度变化不大于0.5C的调温室内进行.检验前,被检尺应置于零级铸铁平板上,其预置于工作温度下(20土1C)的延续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
检验时,可使用比长仪、光电光波比长仪、双频激光干涉比长仪等.其测量范围应大于1m,准确度不大于0.005mm.检定极限误差不得大于=0.015mm.
被检尺的支点应选在距尺端为全长的0.2203处,并调整尺边与仪器平行.检定开始时应记录仪器温度和被检尺温度(用分度值为0.2C的贴附温度计)依次检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mm刻线处.全长检定完毕后、再从1000、900、800、700、600、500、400、300、200、100mm至零点,进行返测.往、返测回变化不得大于0.005mm,并求出被检尺各段的误差.按同样方法作第二次检定、并求出第二次被检尺各段误差值,取两次检定的平均值作为检定结果.检定结束时,记录仪器温度和被检尺温度.取两次检定开始时和检定结束时的温度平均值作温度修正.温度修正按下式计算:
式中:----被检尺在20C的长度;
I.--平均温度时的测得值;d"一-仪器的线膨胀系数;u-被检尺线膨胀系数;T-仪器温度;T--被检尺温度.
上述检验过程中,应同时抽检100mm和10mm间隔的长度,测定位置不少于3处;1mm和0.2ml问隔的长度不少于5处.各项间隔误差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否则判为线纹尺准确度超差.
注:线纹尺受检间隔.其最后结果的实际长度值应化整到0.01mm(微米数值应四舍万入).
4.10本标准第3.12条,基本环境条件试验.
4.10.1高温试验
使用电烘箱(或电热板)、温度计.试验温度为十40士2(,保温时间为8小时.升温速度为每分钟不
大于1(.
4.10.2低温试验
使用低温箱,试验温度为--25士2C,保温时间8小时.降温速度为每分钟不大于1(.
4.10.3白由跌落试验
试验台面为平整坚硬的水泥地面或钢板台面.跌落高度为250mm.跌落方式应以包装件底面呈水平状自由落体方式跌落.每次试验连续跌落4次.
5检验规则
5.1线纹尺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线纹尺应按本标准:第2.1、3.2、3.4、3.5、3.8.2、3.8.3、3.9.2、3.9.3、3.11条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合格的线纹尺应经国家计量局批准的检定部门检定,并签发检定合格证书,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每次检定的有效期为1年.
5.3在出现下述任一情况时,线纹尺应进行型式试验.
a.对批量生产的线纹尺进行抽查时;h.当线纹尺的设计、工艺和使用的材料有较大改变时;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型式试验应按本标准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验.
6标志、包装、运输及购存
6.1标志
应包括制造厂商标(或厂名),型号和编号.
6.2包装
每支线纹尺应进行可靠的防锈蚀处理,并采用能防止机械损坏的尺盒包装,保证当尺盒倾斜及翻转时,线纹尺与尺座无相对运动.随同尺盒的技术文件应包括:装箱单、产品使用说明书、检定合格证书、出厂检验合格证书.
6.3运输运输时,装有线纹尺的尺盒应先用纸包好,再放入外包装木箱.本箱总重量不超过50kg:
6.4贮存线纹尺盒应呈水平状态地贮存在干燥清洁的室内.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陕西测绘仪器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孟起、金涤非、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