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稀士行业标准
代替YB/T047-1993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钙热还原法生产的金属,主要用作制造超磁致伸缩合金,光磁记录材料及有色金属合金添加剂等.
2引用标准
GB 8170 数值修约规则GB/T12690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析方法GB/T 14635 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化学分析方法
3产品分类
4技术要求
4.1产品牌号及化学成分产品牌号及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需方如对产品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另行议定.
表1
化学成分 /%杂质含量不大于产品牌号 稀土杂质 非稀 土杂质RE Tb/RE不小于 不小于 Fu Gd Dy HoYFe 's Ca Al Cu Ni Ta( Nb Mo Ti) C 0RETb--04 99 99.99 0.01 0.008 30.005 0.01 0.005 0.01 0.05 0.08 0.01 0.199 99.9 0.02 0.01 0.02 0.01 0.05 0.1 0.15 0.05 0.15Tb--2 0.10.1 0.2 0.08 0.2Tb4 98.5 99 1 0.05 0.02 0.05 0.05 0.1
4.2 化学成分测定值
表1中化学成分测定值按GB8170数值修约规则修约.
4.3 外观
产品为铸态金属,表面洁净,无肉眼可见夹杂物,新截面致密,呈银灰色.
5 试验方法
5.1 稀土杂质含量分析,按供方现行的发射光谱法进行.
非稀土杂质含量与稀土的分析,按GB/T12690和GB/T14635方法进行.该方法未包括的元5.2素,征得需方认可,可按供方现行分析检验方法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查与验收
6.1.1 产品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标准进行检验,若检验结果与本规定不符,可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6.1.2月内向供方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需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6.2组批
产品按批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产品组成.
6.3 取样与制样
仲裁取样分析按表2的规定进行.
表2
金属锭数/个 5-10 11~50 51~100取样锭量/% 100 40 30 10
取样方法:分析氧元素含量,试样需锯块状样品.其他元素含量的分析,用直径5~10mm的钻头在锭上下两面钻取试样,去掉表层0.5~1mm深的钻屑 然后钻取试样屑 并立即放人带盖的磨口瓶中.每块锭钻取点数不应少于两点.
检验项目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分析和外观检验.
6.4
若仲裁检验不合格,则从该批产品中取双倍数量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其中仍有一项结
果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产品装入塑料袋内,抽真空密封后 装入铁桶中 每桶净重1~5kg.桶外可用木箱包装.桶(箱)外应印有供方名称、产品名称、商标、牌号、批号、净重、毛重和出厂日期等标志.
7.2产品放干燥处,不得受潮.
a.供方名称;b.产品名称;c.牌号、批量、净重、毛重、件数;d.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检验部门印记;e.本标准编号;f.检查日期;g.出厂日期.
7.3每批产品应附质量证明书,并注明: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稀土行业标准化工作办公室提出.本标准由包头稀土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文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