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水合三氯化铱
Iridium(Ⅲ)chloride hydrate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外,主要有如下变动:
a)增加了杂质元素含量要求:Pt≤0.01%、Pd≤0.01%、Rh≤0.01%、Ru≤0.01%、Au≤0.005%、b)更改了水合三氯化錶颜色为墨绿色(见5.3,2007年版的3.3); Ag≤0.01%、K≤0.01%、Ni≤0.005%(见5.1 2007年版的3.1.2);c)增加了澄清度要求和检测方法(见5.2、6.2.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西安瑞鑫科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有研国品辉新材料有限公司、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微通催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成都光明派特贵金属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罗瑶、吕保国、贺昕、吴松、吴聪、李波、李治宇、宋瑶、李进、陈洪来、朱武勋、关俊卿、刘丹、刘斌、王冠群、张胜明、彭辉.
本文件于2007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水合三氯化铱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合三氯化铱的产品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和订货单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化工催化、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及其他电子产品用固体水合三氯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文件.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34499.1铱化合物化学分析方法第1部分:铱量的测定硫酸亚铁电流滴定法
GB/T34499.2铱化合物化学分析方法第2部分:银、金、铂、钯、佬、钉、铝、铜、铁、镍、铅、镁、锰、锡、锌、钙、钠、钾、硅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HG/T3484-1999化学试剂标准玻璃乳浊液和澄清度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产品标记
水合三氯化铱的分子式为IrClnHO产品标记按文件编号、分子式的顺序表示,标记示例如下:
示例:
依照本文件要求生产的分子式IrClnHO的水合三氟化,其标记为:YS/T 643 - IrCls • nH O
5技术要求
5.1化学成分
水合三氯化银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化学成分
主成分 杂质元素,不大于Ir Pt Pd Rh Ru Au Ag Ca Fe Na0.01 0.01 0.01 0.01 0.005 0.01 0.01 0.01 0.0154~57 Pb Mn AI K Ni Cu Mg 杂质元素总和0.005 0.005 0.005 0.01 0.01 0.005 0.005 0.005 0.1
5.2溶解试验
产品分别用水、乙醇、盐酸溶解后应澄清透亮、无目视可见不溶物.澄清度不得大于HG/T3484一1999中规定的澄清度标准2号.
5.3外观质量
水合三氯化锰应为墨绿色结晶体,
6试验方法
6.1化学成分
6.1.1依含量的测定
按照GB/T34499.1的规定进行.
6.1.2杂质元素质量分数的测定
按照GB/T34499.2的规定进行.
6.2溶解试验
6.2.1称取1.00g样品,精确到0.01g.用10mL水溶解,溶液应澄清,无目视可见不溶物.6.2.2称取1.00g样品,精确到0.01g.用10mL乙醇溶解,溶液应澄清,无目视可见不溶物.6.2.4澄清度检测:将试液(6.2.1、6.2.2、6.2.3)装人比浊管,按HG/T3484-1999的规定配制澄清度 6.2.3称取1.00g样品,精确到0.01g.用10mL盐酸溶解,溶液应澄清,无目视可见不溶物.标准溶液,采用目视比浊法测定试液的澄清度.
6.3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采用目视进行检查.
7检验规则
7.1检查和验收
7.1.1产品应由供方或第三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文件及订货单的规定.
YS/T643-2023
提出,属于化学成分和溶解试验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应由供需双方在需方共同取样或协商确定.
7.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次投料生产的产品组成.
7.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化学成分、溶解和澄清度试验及外观质量的检验.
7.4取样
7.41产品化学成分分析、溶解试验的取样:同一批产品混合均匀,从不同部位取产品总量的1%~5%,但最少不小于10g,再用四分法缩分至检验所需数量.
7.4.2产品外观逐瓶检验.
7.5检验结果的判定
7.5.2产品检验项目化学成分、溶解试验中任何一项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外观质
7.5.1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和判定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
量检验不合格时,则判该瓶产品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
8.1产品标志
在检验合格的产品上应有如下标志:
a)供方名称;b)产品名称;c)铱含量;d)生产批次; e)产品净重;f)生产日期.
8.2包装、运输、贮存
8.2.1包装
产品应装入带有内盖的聚氯乙烯或聚丙烯塑料瓶中,严密封口,整齐放人箱内,用纸屑、泡沫塑料等进行填充,不得有松动现象.包装规格(g/瓶):1、5、10、25、50、100、250、500、1000,或按照订货单要求包装.
8.2.2运输
产品可以采用铁路、公路、水运等方式运输.
8.2.3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清洁干燥处,不得露天放置,严防受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