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行业标准
肉牛精料补充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牛精料补充料加工质量标准、营养成分指标、水分、感官性状及检验规则、卫生指标、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饲料行业加工、销售、调拨、出口的肉牛精料补充料.
2引用标准
GB 5917 配合饲料粉碎粒度测定方法GB 5918 配合饲料混合均匀度测定方法GB 6432 料粗蛋白测定方法GB 6434 饲料中粗纤维测定方法GB 6435 饲料水分的测定方法GB 6436 饲料中钙的测定方法GB6437 饲料中总磷量的测定方法光度法GB6438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方法GB6439饲料中水溶性氯化物的测定方法LS81.1饲料营养成分测定方法一般规定GB10648饲料标签
3技术要求
3.1感官性状色泽一致,无发霉变质、无结块及异味.
3.2水分北方≤14%,南方≤12.5%.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允许增加0.5%的含水量.a.平均气温在10℃以下的季节;b.从出厂到饲喂期不超过十天者;C.配合饲料中添加有规定量的防霉剂者(标签中注明).
3.3加工质量指标
3.3.1粉碎粒度
-级料99%通过2.8mm编织筛,但不得有整粒谷物;1.40mm编织筛筛上物不得大于20%.二、三级料99%通过3.35mm编织筛,但不得有整粒谷物;1.70mm编织筛筛上物不得大于20%.
3.3.2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CV)不大于10%.
3.4营养成分指标见表1:
表1
指标 粗蛋白 粗脂肪 粗纤维 粗灰分钙 磷 食盐% % % % % 适用范围产品级别 不低于 不低于 不高于 不高于 % 不低于 %一级料 17 2.5 6 9 0.5~1.2 0.4 0.3~1.0牛 牛阶段肥育牛二级料 14 2.5 0.5~1.28 7 0.4 0.3~1.0 生长期牛三级料 11 2.5 8 8 0.5~1.2 0.3 0.3~1.0 肥育牛
注:精料补充料占日粮比例:犊牛55%~65%,肥育牛80%.
3.5 能量参考指标见表2:
表2
指 能 量 肉牛能量单位 消化能≥ 综合净能值≥标 RND/kg产品级别 (干基) MJ/kg(干基) MJ/kg一级料 0.95 15 7.7二级料 1.00 15.3 8.1三级料 1.05 15.6 8.5
3.6肉牛精料补充料添加尿素,一般不得高于1.5%.且需注明添加物名称,含量,用法及注意事项.犊牛料不得添加尿素.
3.7卫生指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卫生标准规定执行.
4 试验方法
4.1 试样及其制备:暂按LS81.1执行.
4.2 检验方法
4.2.8 食盐:按GB6439测定.
4.2.9含8.08MJ综合净能值为一个肉牛能量单位.
4.2.10消化能:按1991年版《肉牛饲养标准试行草案》查表计算.
4.2.11综合净能值:按1991年版《肉牛饲养标准试行草案》查表计算.
4.3试验测定值的双试相对偏差按GB6432~6439、GB5917的规定执行.
4.4监测与仲裁判定各项指标合格与否时必须考虑分析允许误差.在我国有关分析允许误差的通用标准尚未公布前可暂按附录A的建议值执行.
5检验规则
5.1感官指标、成品粒度、水分、粗蛋白为出厂检验项目(交收检验项目).由生产厂或公司的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其余为型式检验项目(例行检验项目).
5.2出厂检验的批量由生产厂确定,在工艺、设备、配方原料均不变的连续生产条件下,可适当扩大分批的数量.
6判定规则
6.1感官指标、水分、混合均匀度、粗蛋白、粗灰分、粗纤维、钙、磷等为判定合格指标,如检验中有一项6.2代谢能、粗脂肪、食盐、成品粒度为参考指标,必要时可按本标准检测或验收.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按GB10648规定执行.凡添加药物添加剂的饲料在标签上应注明药物添加剂的名称及含量.
7.2包装、运输、贮存饲料包装、运输和贮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贮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附录A各项成分分析允许误差建议值(补充件)
表A1
分析允许误差测定项自 标准规定值,% (绝对误差) 判定合格或验收的界限,%%≤14 0.4 ≤14.4水 分 ≤12.5 0.4 ≤12.9≥17 0.7 ≥16.3>14 0.6 ≥13. 4粗 蛋≥11 0.5 ≥10.50.3 ≥2.2粗 脂 肪 ≥2.59V 0.8 ≤6.8粗 纤 维1.0Λ 0.2 ≤9.2粗灰分 ≤T 0.1 ≤7.10.2 ≤8.2钙 0.5~1.2 0.12 0.38~1.32≥0.32≥0.4 0.08≥0.3 0.07 ≥0.23食 盐 0.3~1.0 0.1 0.2~1.1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哈尔滨市科学研究所、内蒙古粮食科学研究设计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柏树泉、牛文生、刘志双、王道光、宋亚平、商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