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Nail enamel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对QB/T2287-1997《指甲油》的修订.
本标准与QB/T2287-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标准的英文名称:
修改了产品分类:
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规范》:
一增加了原料和包装材料的要求: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外观指标,一干燥时间由≤10min修改为≤8min;水性型指甲油增加了微生物指标;增加了标注警告用语、注意事项等用语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金华市名仕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攀峰、沈敏、王生中、应珊婷、康薇、郭彬.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轻工业局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2287一1997《指甲油》.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ZBY42007-1989:QB/T2287-1997.
指甲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指甲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溶剂、成膜剂等原料制成的美化、修饰、护理指甲(趾甲)用的状液体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 GB/T22731日用香精QR/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有机溶剂型指甲油organic solvent-based nail enamel
以乙酸乙酯、丙酮等有机化合物为液体溶剂制成的指甲油.
3.2水性型指甲油water-basednailenamel以水代替有机溶剂制成的指甲油.
4分类
指甲油按产品基质不同,可分为有机溶剂型指甲油(1型)和水性型指甲油(Ⅱ型).
5要求
5.1原料要求
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甲苯不得用于儿童用指甲油,在其他产品中用量应不大于25%.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22731的规定.
5.2包装材料的要求
指甲油直接接触的容器材料应无毒,不得含有或释放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伤害的有毒物质.
应符合表1的规定.
5.4净含量
QB/T2287-2011
5.5包装外观要求
表1感官、 理化、 主指标
6试验方法
6.2色泽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
6.3牢固度
6.3.2操作程序
载玻片上,放置24h后,用绣花针划成横和竖交叉的各五条 在室温(20土5)C下.用乙酸乙酯擦洗干净载玻片,待干爆后用笔刷洁 指甲油试样涂刷一层在落、 为1mm, 视察,应无一方格脱
6.4干燥时间
6.4.1试剂和仪器
b)温度计:分度值0.5℃ a)乙酸乙酯(化学纯)c)载玻片:75.5mm×25.5mm×12mm;d)秒表.
6.4.2操作程序
指甲油试样一次性涂刷在载玻片上,立即按动秒表,8min后用手触携干燥与否 在室温(20土5)℃,相对湿度≤80%条件下用乙酸乙酯擦洗干净载玻片 ,待干操后用笔刷蘸满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中 规定的方法检验.
6.5卫生指标
6.6净含量按JF1070的方法测定
6.7包装外观要求按QRT1685技行.
7检验规则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销售包装的标志
注意(事项):易燃品,切勿靠近高温和火源.”8.1.1有机溶剂型指甲油销售包装标签 等类似警告用语
8.1.2配方中 甲醛浓度超 过0.05%时,应标注:“含甲醛,用油脚保护表皮.”
8.1.3销售包装标签可标注:“指甲油末干时,请勿接触化纤 织物 “儿童慎用 (儿童用指甲油除外)等类似注意 事项用语.
8.1.4销售包装其他标签要求按GB5296.3执行.水性型指甲油产品标准号应同时标示产品分类代号.
8.2包装按QB/T1685执行.
8.3运纳应轻技轻卸, 按箱子图示 志堆放、运输.避免剧烈震动、 击和目晒雨 林
8.4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5℃的通风干燥仓库内, 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不得靠近火炉或暖气.贮存时必须距地面 距内端50cm,中间应留有通道,按箱子图示标志 放,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
8.5保质期
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