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200.20分类号:Y58备案号:35073-2012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Tun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对QB/T2417-1998《校音器》的修订.
本标准与QB/T2417-199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其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删除了未引用的文件:
校音器更名为“小提琴式四管”校音器:
增加了对补充三种规格校音器在技术要素上的表述:
本标准由全国乐器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国光口琴厂有限公司、北京乐器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伟义、闵心华、王伟.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B/T2417-1998《校音器》, QB/T2417-1998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BY58004-1989.
校音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校音器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铜质音簧为发音体的校音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划
3产品分类
3.1根据产品的声学品质分为高级品和普及品,
3.2按产品规格、音名、适用范围分为二胡式二管、板胡式二管、小提琴式四管、古筝式五管、西班牙式六管、夏威夷式六管、七调名单管、十二调名单管、转盘式十二调名十三音等九种,见表1.
表1
规格 音名 适用范围二期式二管 d′ a' 用于二胡定音板期式二管 g’,e² 用于板胡定音小提宰式四管 g d' a'. e 器定音 用于小提琴、曼多林及五度音乐第式五管 d a’ e² b² 用于古筝定音西班牙式六管 e. a. d’ g'. b’. e 用于西班牙吉它定音夏成夷式六管 e a. e' a′. e. e 用于夏威夷吉它定音七调名单管 f. g'. a b. e. d. e十二调名单管 f.f.g.g,a..b’.e ²,dd.e 用于弦鸣乐器及戏期歌唱等定转盘式十二调名十三音 f.f. g'.g、 a 2. b’, e e², d. d, e², f 音或定调注:用户特殊要求的除外.
QB/T 2417-2011
4要求
4.1律制
采用十二平均律.
4.2标准音
a²-440Hz为标准音,应符合GB/T3451的要求.
4.3音准
a音及a音的音准允许误差应符合表2规定的要求.
表2
等级 允许误差高级品 0'"普及品
4.4音程关系
应符合表3规定的要求.
表3
规格 要求 允许误差小提琴式四管 纯五度 d微有波动音筝式五管 西班牙式六管 网度物和 四度、三度物和 d°国度问微有波动音 dg即度间微有波动备夏成夷式六管 四度、五度抄和;纯八度 a²²三度问微有波动音二朝式二管板胡式二管七调名单管 四度、五度平均协和 微有波动音十二调名单管转盘式十二调名十注:转盘式十二调名十三音音程以音准仪为准.
4.5音质
应符合表4规定的要求.
表4
等级 要求高级品 清胞响亮,无沙、哑、杂音,不退時普及品 踏脆响亮无明显沙、配音,不退
4.6外观
4.6.1铜管
4.6.1.1管身:应镀镍和铬,表面应光亮,镀层应牢园,无明显擦毛,高级品孔隙率应不大于8(痰点数/em²):普及品孔隙率应不大于10(斑点数/cm²)
4.6.1.2焊接:长短齐正、平直,焊接处应光洁牢固.
4.6.2塑管表面应光亮,无裂缝,无明显缩瑰印
4.6.3音孔盖板音名标记清晰,两端半圆形应同心且对称.
4.7装配管体与音孔板应配合紧密,无明显漏气.
4.8主要部件材料
4.8.1外壳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塑料或符合音质性能要求的金属材料.
4.8.2音孔板 用硬度不低于HV175的乐器专用钢材或与此性能相同的其他材料.
4.8.3音簧用硬度不低于HV185的乐器专用铜材或与此性能相同的其他材料.
5试验方法
5.1除另有要求的项目外,全部试验应符合下述规定.环境温度:20℃~25℃: 相对湿度:45%~75%
5.2音准
准仪检查.
5.3音程关系以标准音为基准音,按表3的要求,感官检查.
5.4音质感官检查.
5.5外观
5.5.2孔隙率按QB/T3823-1999(2009)中第1章规定的方法检查. 5.5.1感官检查(孔除率除外).5.5.3孔颜率以盖板表面无图案、无字迹处的试验结果为准.5.5.4孔账率按每平方米镀层表面上出现的爽点数多少计算.班点数按其直径的大小计算,直径< 1mm,计为一个班点:直径在1mm~<3mm,计为三个爽点:真径在3mm~5mm计为十个班点:直径人于5mm为不合格, 5.6装配 感官检查. 6检验规则 6.2当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由供需双方根据合同协商具体的检验项目. 6.1产品应山收购部门验收或委托生产厂质量管理部门检验.6.3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1出厂检验 6.3.1.2出厂检验的项日、试验方法、检验水平、接收质量限(AQL)应符合表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