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Nail enamel remov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一2009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金华市名仕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艳庄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东色日化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敏、陈攀峰、康薇、金继月、杨少锋、袁峰伟.
洗甲液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甲液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乙酸乙酯、丙酮、碳酸丙二醇酯等溶剂为主要原料制成用于卸除甲油的洗甲液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731 日用香精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T 13531.4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 去相对密度的测定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规范》
3分类
按洗甲液产品的外观可分为透明型(I)和非透明型(ⅡⅡ).
4要求
4. 1 原料要求
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22731中第8类产品的要求.
4.2 包装材料的要求
使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
4.3 感官、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要求项目透明型(I)非透明型(II)外观清晰,无肉眼可见杂质、黑点 均匀液体,无肉眼可见杂质、黑点感官要求 色泽 符合规定色泽气味 符合规定气味(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 (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耐热外观无明显变化 无分层、外观无明显变化理化指标(-8±2)°C保持24h.恢复至室温 (-8±2)°C保持24h,恢复至室温耐寒无浑浊现象 无分层现象相对密度(20℃/20C)标准值±0.02性能指标 去除力合格
QB/T 4364-2012
4.4 卫生指标
tmg/kg)g/kg)有毒有害物质限量g/kg)mg/kg)
4.5 净含量
5 试验方法
5.2 色泽取试样于25mL具塞比色管中,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与标准样品比较目测观察
5.3
气味取试样与标准样品嗅觉比较.
5.4 耐热
5.4.1 试验仪器
5.4.2 操作程序
5.4.2.2
预先将隔水我慎温培养箱调节到40℃,把试样分别倒入两个具塞试管中约3/4高度,将其中一支试管置于隔水式恒温墙养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支试管进行具测比较.
5.5 耐寒
5.5.2.1 透明包装
预先将冰箱调节到-8C,把-瓶包装完整的试样置于冰箱内.24h后取出,恢复室温后目测观察
5.5.2.2 非透明包装
预先将冰箱调节到8C,把试样分别倒入两个具塞试管中约3/4高度,将其中一支试管置于冰箱内.24h后取出,恢复室温后与另一支试管进行目测比较:
5.7 去除力测试方法见附录
5.8 卫生指标按《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方法测定.
5.9 净含量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检验规则6
7.1 销售包装的标志
7.1.1 洗甲液销售包装可视面应标注: “警告/注意(事项):易燃品,切勿靠近热源和火源.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儿童需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告用语.
7.1.2 销售包装可视面宜标注“请勿接触化纤织物”等注意事项用语
包装按QB/T 1685 规定热行
7.2
7.3 运输
运输时运输车纳应配备消防器材.应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运输.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
7.4 贮存
应贮存雀温摄代高于35℃的通风干燥仓库内,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不应靠近水源、火炉或暖气.贮存时应距地20cm, 距墙50cm,中间应留有通道.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新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
7.5 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