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游泳眼镜
Surface swimming goggles[BS 5883:1996 (R2007) M0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采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BS5883:1996(R2007)《游泳眼镜》.与BS5883:1996(R2007)的主要差异为:
将镜片顶焦度的限定值:4.00D改为6.00D;增加了镜片的太阳紫外性能;增加了镜片的防雾性(当明示具有防雾性能时);将附录A和附录B中的内容直接放入第5章.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眼镜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东华大学、国家眼镜玻璃搪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玲玲、黄鸿亮.
游泳眼镜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游泳眼镜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平光或带屈光度数的游泳眼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10810.1眼镜镜片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GB10810.3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GB/T26397眼科光学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26397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游泳眼镜surfaceswimminggoggles具有杯式镜片,专为游泳设计的眼镜.
3.2眼杯eyecup具有镜片,形如杯状的部件.
3.3吸盘cushion/water seal附着于眼杯处的用于脸部与游泳眼镜之间密封的软垫.
3.4鼻桥bridge strap连接左、右眼杯的部件.注:鼻桥可为整体式或独立式,通常能调节.
4要求
4.2.1内在症病和表面质量应符合GB10810.1规定的要求.
4.2.2紫外性能太阳紫外A波段(315nm~380nm)透射比tsuvA不应大于30%.太阳紫外B波段(280nm~315nm)透射比tsuvB不应大于1%.
QB/T4734--2014
镜片顶焦度允差应符合表十的规定.
球镜顶焦度范围 球镜顶焦度允差 柱镜顶焦度允差0.00~6.000.18 ±0.12>6.00 0.25
4.2.6视域
4.3抗冲击强度
经5.2试验后,镜片不应破碎或开裂.若镜片和杯口为一体式的游泳眼镜,试验后的杯口部分也不应破碎或开裂.
4.5眼杯渗漏性
4.6防雾性
4.7吸盘
4.7.1构造
4.8头带
4.8.2材料
4.8.3防滑性
4.9鼻桥
4.10外观
QB/T4734-2014
5试验方法
5.1镜片
5.1.1内在疵病和表面质量
按GB10810.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1.2紫外性能按GB10810.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1.3顶焦度和棱镜度允差
按GB10810.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用分度值为0.01mm的量具进行测量
5.1.4视域
5.2抗冲击强度
5.3眼杯抗压强度
将游泳眼镜的眼杯向上置于平板钢支架上,在一只眼杯上垂直施加(588王2入N的作用力(砝码或其他装置)(60±5)s.然后对该试样的另一眼杯重复试验.
5.4眼杯渗漏性
体,1h后检查吸墨纸是否有墨水痕迹.
5.5防雾性
将游泳眼镜放入温度为(5±2)℃的恒温槽内48h后取出,室温为(23±2)C环境下目测检查游泳眼镜.
5.6吸盘
5.6.1构造
在15W的荧光灯或带有灯罩的40W无色白炽灯光线下,距试样(30士5)cm处进行申测.
5.6.2附着力
5.7.1将游泳眼镜佩戴在人头模型上,使用耐水墨水在头带穿入固定扣的位置上做两个标记.
5.7.2将人头模型浸泡在装有饮用水的水箱中,水温(30土2)℃,确保游泳眼镜部件完全浸湿,30s后,将人头模型从水中取出,模拟游泳眼镜正常使用时对头带进行拉伸,向上移动头带,将游泳眼镜从模型上取下.记录标记偏移头带固定扣的距离.
5.7.3重复上述步骤5次,每次偏移的距离均不大于3mm为合格.
5.8鼻桥
如鼻桥是可调节式,则将鼻桥调至最大长度.使游泳眼镜架保持在正常的佩戴位置上,沿鼻桥轴线的侧向,向鼻桥施加(10.0±0.5)N的拉力.
5.9外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