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1.100.40分类号:Y43备案号:46797-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748-2014
Dental floss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中对牙线断裂强力的要求及测定方法参照ISO28158:2010《牙科学-牙线棒》.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牙膏蜡制品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薇美姿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高露洁棕榄(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市中汉口腔用品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牙膏蜡制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敏珊、姜宜凡、钟锡基、孟玉.
牙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牙线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本标准适用于可作为辅助清洁牙齿的不带柄、可连续供线的牙线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19342牙刷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22115牙膏用原料规范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由合成纤维或其他材料制成,或添加香料、色素、活性成分等,用来清洁牙齿邻面附着物的线.
4要求.
4.1产品用原料
生产牙线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牙线的添加物应符合GB22115.
4.2卫生指标
牙线的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项目 要求菌落总数/(CFU/g) 500微生物指标 霉菌与酵母菌/(CFU/g) 粪大肠菌群/g 八 不应检出 100钢绿假单胞菌/g 不应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g 不应检出有害物质限量 铅(Pb)含量/(mg/kg) 15砷(As)含量/(mgkg) 5
4.3感官指标、物理性能
牙线的感官指标、物理性能应符合表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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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定量包装
牙线的定量包装座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4.5包装外观
包装应光洁、端正,图案印刷应清晰,套色应准确:包装应平整,无开裂、开胶现象.
5试验方法
5.1微生物指标
5.1.1试样制备
在无菌条件下,取一卷牙线头部、中部及尾部样品剪成小段,共计1.0g,置于9.0mL灭菌生理盐水中,摇匀,作为检液,备用.
5.1.2测定程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相关规定进行.
5.2有害物质限量
按GB1934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3感官指标
5.3.1脱色试验:用充分浸透65%乙醇的棉花,在牙线上用力往返擦拭100次目测观察棉花上是否有颜色.
5.3.2目测检 查牙线是否符合表2中外观项的要求.
5.4牙线断裂强力
5.4.1仪器装置
a)夹持器:应具有调节装置,使其在夹持牙线时需给予适当的夹持力,以防止牙线消移:夹持器钳口与试样接触的表面可有一层衬面,使试样在夹持区域内的滑移或损伤降低到最小程度;
b)挂钩:拉伸强度不低于100N,表面光滑,直径(3.0±0.5)mm
d)砝码:加挂钩、挂绳总质量为1kg: c)挂绳:拉伸强度不低于100N:
5.4.2试样制备
剪取10根长度不小于50cm的牙线,分别浸入温度(37土2)e的蒸馏水或去离子水中,浸泡时间90 s~100 s.
5.4.3试验温度
试验温度保持在(23土5)
5.4.4操作步骤
a)连接挂钩、挂绳、硅码作为重量装置,下置支撑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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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用手取出1根牙线试样,快速甩动两次去除样品表面多余水分,将牙线置于夹持器内,保证牙线水平,夹持器两端距牙线中心水平距离为(20±1)mm:
c)试样完成浸润后第55s~60s,在牙线中间位置悬挂重量装置,调节支撑装置使重量装置完全垂直伸展后挂钩刚好接触牙线(见图1):
图1
5.5定量包装
按JIF1070的规定进行检验.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6.1.1型式检验
进行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项日,正常生产时每12个月不应少于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
c)产品停产6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