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是对水产行业标准SC/T3203-1986《调味马面鱼干》(原GB6630-1986)进行的修订.本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标准名称改为《调味鱼干》,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了原料鱼的品种;一将盐分指标由参考件移入标准正文,含量由4%~6%改为3%~6%,放宽后可满足人们对低盐的要求;一水分按主要进口国的要求由18%~22%改为18%~23%;一水分、盐分的检验方法直接引用相关标准;一一增加了汞、无机砷、铅等卫生指标,微生物指标改为沙门氏菌不得检出.
本标准由农业部渔业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联珠、陈远惠.本标准于1986年7月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3203--2001
调味鱼干
代替SC/T3203-1986
Dried seasoned fish fillet
1范圈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鱼干的要求、抽样、试验方法、标志、标签、包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冰鲜或冷冻马面鲍鱼(Navodonmodestus)、鳕鱼(Gadusmacrocephalus)为原料,经剖片、漂洗、调味、烘干等工序制成的调味鱼干产品,其他原料鱼制成的调味鱼干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17--1998白砂糖GB4789.4-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5009.3-1985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GB/T5009.11-1996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GB/T5009.12-1996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T5009.17-1996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GB/T5009.44一1996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461-2000食用盐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T18108--2000鲜海水鱼GB/T18109--2000冻海水鱼QB1500-1992味精
3要求
3.1产品规格
产品规格的要求见表1.
表1产品规格
cm
规格(代号) 长度大(L) 14以上中(M) 12以上~14小(S) 10以上~12特小(SS) 10以下
3.2主要原辅材料质量要求
a)原料鱼:应符合GB/T18108、GB/T18109规定的冰鲜鱼或冻鱼.b)精制盐:应符合GB5461规定,氯化钠含量97%以上.c)白砂糖:应符合GB317规定.d)味精:应符合QB1500规定.e)生产用水:符合GB5749规定.
3.3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的要求见表2.
表2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色泽 玉黄色,稍带灰白色,表面有光泽、半透明,允许局部有轻微淤血呈现的淡紫红色形态 片形基本完好、平整,鱼片拼接良好,无明显缝隙和破裂片组织紧密,软硬适度,肉厚部分无软湿感,无干耗片组织滋昧及气味 滋味鲜美,喊甜适宜,具有干制鱼干的特有香味,无异味杂质 无外来杂质
3.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的规定见表3.
表3理化指标
%
项 标水分 .. 18~23盐分(以NaCl计) 3~6±2(500~1000g/袋)净含量允差±3(<500g/袋) 3.5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的规定见表4. 表4卫生指标 目 指 标砷(以As计),mg/kg ≤2.0铅(以Pb计) mg/kg ≤0.5汞(以Hg计),mg/kg mM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4 试验方法 4.1感官 将试样平摊于白搪瓷盘内,于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按3.2条逐项检验. 将样品剪成细颗粒状,按GB/T5009.3中规定执行. 4.2水分 4.3盐分按GB/T5009.44中规定执行. 4.4净含量偏差 所用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低于被称试样量的5倍.净含量偏差按式(1)计算: m 式中:X一净含量偏差,%;m.--产品标示净含量,g;m-样品净含量,g. 4.5砷按GB/T5009.11中规定执行. 4.6铅按GB/T5009.12中规定执行. 4.7汞按GB/T5009.17中规定执行. 4.8沙门氏菌按GB4789.4中规定执行. 5检验规则 5.1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5.1.1组批规则 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下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批号抽样. 5.1.2抽样方法 按所取样本从每箱内各抽取样品不少于3袋,每批取样量不少于10袋,净含量检验后,将样品以缩分法取得适量均匀混合试样,供感官、理化检验用.微生物检验用样须单独取样,使用未打开包装的样品. 5.2检验分类 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应选择能快速、准确反映产品质量的感官、水分、盐分、净含量偏差等主要技术指标,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人库或出厂. 5.2.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b)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e)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 5.3判定规则 5.3.1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均应符合标准要求,其中每批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示量. 5.3.2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判为合格批. 5.3.3检验结果中只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一次,按复验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 5.3.5卫生指标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 6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标签 6.1.1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标签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商标、等级、原料鱼品种、净含量、产品标准、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6.1.2运输包装外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标志的位置应明显,内容包括:商标、产品名称、厂名、厂址、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贮存要求等. 6.2包装 运输包装采用纸箱包装,内衬食品包装用塑料袋,销售包装采用食品用塑料袋、纸盒(或其他防潮的食品包装材料)等分装,包装应牢固、严密. 6.2.1包装材料 6.2.1.1纸箱:采用单瓦楞纸箱,表面最好涂无毒防潮防油或其他防潮性能良好的涂料. 6.2.1.3所用包装材料均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使用要求. 6.2.2.1一定数量的小袋装一大袋(或盒),再装入纸箱中.箱中产品要求排列整齐,箱中加产品合格证. 6.2.2.2纸箱底部用粘合剂粘牢,上下用封箱带粘牢或用打包带捆牢. 6.3运输 产品用清洁、干燥的运输工具运送,严防日晒雨淋,运输中不得靠近潮湿、有毒、有异味的物质. 6.4贮存 产品包装完毕应及时储存在一15℃以下的冷库中.在冷库内堆放成品时,应用木板垫起,堆人高度以纸箱受压不变形为宜.本产品保质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