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系参照GB16328一1996《烤鱼片卫生标准》确定的.本标准由农业部渔业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本标准起草人:李振精、朱连冬、夏松养、黄鹤勇、庄忠华、李亚文、林优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hredded squid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鱿鱼丝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冰鲜或冷冻鱿鱼(squid)为原料,经去头、去内脏、去鳍、蒸煮、调味、烘于、焙烤、拉丝等工序所制成的产品.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17-1998白砂糖GB2735-1994头足类海产品卫生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4789.2--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4789.4-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5-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4789.10-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1-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4803一199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T5009.3-1985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GB/T5009.12-1996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T5009.17-1996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GB/T5009.44-1996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45-1996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461-2000食用盐GB5749一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1986瓦楞纸箱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QB1500-1992味精
3要求
3.1原辅材料3.1.1鱿鱼原料:冰鲜或冷冻鱿鱼,鲜度良好,应符合GB2735规定.3.1.2味精:应符合QB1500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1-09-27批准
3.1.3 白砂糖:应符合GB317规定.3.1.4 食用盐:应符合GB5461规定.3.1.53.1.6 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规定.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规定.,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见表1.
表1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色泽 脱皮鱿鱼丝呈淡黄色,带皮鱿鱼丝呈棕褐色,色泽均匀形态呈丝条状,每条丝的两边带有丝纤维,形状完好组织 肉质疏松,有嚼劲,无僵丝滋气味 滋味鲜美,口味适宜,具有鱿鱼丝特有香味,无异味杂质 无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的规定见表2.
表2理化指标
%
项 目 指 标水 22~30盐分(以NaCI计)4~8±5(≤15g/袋)±4(16~40g/袋)±3(41~200g/袋)净含量偏差±2(201~500g/袋)±1(501~1000g/袋)±0.5(>1000g/袋)
3.4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的规定见表3.
表3卫生指标
项 日 标汞(以Hg计),mg/kg o.3无机砷(以As计) mg/kg ≤2.5铅(以Pb计),mg/kgmW菌落总数,cfu/g ≤3×10大肠菌群,MPN/100g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4 试验方法
4.1感官
将试样平摊于白搪瓷盘内,于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按3.2条逐项检验.
4.2净含量偏差
净含量不大于100g时用分度值为0.1g(或小于0.1g)的衡器称量;净含量大于100g时用感量为1g(或小于1g)的衡器称量(所用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低于被称试样量的5倍).净含量偏差按式(1)进行计算.
式中:X一一净含量偏差,%;mo-产品标示净含量,g;m--样品净含量,g.
4.3水分将样品剪切成细颗粒状,按GB/T5009.3规定执行.
4.4盐分按GB/T5009.44规定执行.
4.5铅按GB/T5009.12规定执行.
4.6汞按GB/T5009.17规定执行.
4.7无机砷按GB/T5009.45规定执行.
4.8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执行.
4.9大肠菌群按GB4789.3规定执行.
按GB4789.4、GB4789.5、GB4789.10、GB4789.11规定执行.
5检验规则
5.1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案
5.1.1组批规则
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的条件下,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批号抽样.生产不稳定或批量过大时,可划分为若干小批,作为检查批.
5.1.2抽样方法
每批抽取样本以箱为单位,100箱以内取3箱,以后每增加100箱(包括不足100箱)增抽1箱.
按所取样本从每箱内各取样品量不少于3袋,每批样量不少于10袋,净含量检验后,将样品以缩分法取得适量均匀混合试样,供感官、理化检验用.微生物检验用样须单独取样,使用未打开包装的样品.
5.2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5.2.1出厂检验
水分、净含量偏差、盐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项目.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人库或出厂.
5.2.2型式检验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a)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b)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e)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
5.3判定规则与复验规则
5.3.1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均应符合标准要求,其中每批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示量.5.3.2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判为合格批.5.3.3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一次,按复验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5.3.4检验结果中有两项及两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5.3.5卫生指标中有一项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6.1.1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标签内容包括: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商标、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
6.1.2、运输包装材料外表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注明商标、产品名称、厂名、厂址、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贮存要求等.
6.2包装
6.2.1包装材料与要求
6.2.1.1产品包装:采用符合GB4803规定的食品包装用塑料袋或其他防潮食品包装用品.6.2.1.2运输包装:采用符合GB/T6543规定的瓦楞纸箱.6.2.1.3所用包装材料均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使用要求.
6.2.2包装要求
a)产品包装必须牢固、严密;b)产品包装物内应随带产品合格证.对净含量在40g以下的小包装产品,可由若干小包装组成一个中包装,并在其中放入产品合格证;c)一定数量的袋(或盒)装产品组成一箱,要求排列整齐,纸箱封口粘贴平直、严密、捆扎牢固.
6.3运输
6.4贮存
贮存仓库应清洁、干燥、阴凉通风,堆放成品时,要求地面搁架垫起,堆放高度以纸箱受压不变形为宜.
常温下本产品保质期为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