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渔船船体修理技术要求
代替SC48--79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渔船船体构件的蚀耗极限、修理精度、焊接质量、除锈油漆及木甲板、压载、敷料、附件检修和密性试验、下水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渔船船体定期修理,渔业辅助船修理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GB712船体用结构钢CB*3177民用船舶钢焊缝射线照相和超声波检查规则SC/T8076渔船船体涂装技术要求SC/T8088渔船制冷系统效用试验技术要求SC/T8122渔船牺牲阳极安装技术要求SC/T8131渔船船体焊接外观质量要求
3一般规定
3.1船体的修理应按原设计图样修复,若需改进应经船方和验船部门同意.
3.2修船所用的材料应符合《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和GB712的要求.材料代用时,需经验船部门同意.
3.3船壳板的换新长度不得小于两个肋距,并尽量避免焊缝的增加.
3.4渔船上排(进坞)和船体构件在拆换修理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船体变形.
3.5船体各构件的拆换不得损伤相连的其他构件.
须消除焊接应力.
3.7凡装配覆盖隐蔽的构件(如护舷材内部及各种复板等)必须去锈涂漆才能装配.
3.8确定船体构件修理时,除根据测厚记录外,还须到现场察看构件腐蚀分布情况以确定修理方法和工程范围.
3.9腐蚀坑点直径在15~50mm之间,部位比较分散,数量较少,一般可允许堆焊填补.堆焊前金属表面应清洁除锈,焊后表面应磨平,局部疤状腐蚀宽度大于50mm,深度达到原厚度的40%时,在年检时允许用挖补或复补修理,但到定期检修时,复补处应予换新.
3.10渔船冷藏舱经局部修理后,应结合轮机按SC/T8088进行绝热效能试验,使鱼舱在规定时间内温升基本达到要求.
3.12凡经改建增减及更动固定设备等导致重量、重心改变足以影响稳性时,施工前应按规范核算稳性,合格后方可施工,完工后作倾斜试验.
4主要构件的蚀耗极限和测厚要求
间达到蚀耗极限的构件应换新.
蚀耗极限,%序号 构件名称II1 外板、内底板、舱壁板及一般甲板 30 35 4030 352 强力甲板 25机舱内部构架及机座 25 25 2534 强肋骨、强横梁 25 30 355 肋骨、肋板、横梁、舱壁扶强材及纵向连续构件 30 35 406 上层建筑画板、防浇材 30 35 4040 457 按规范规定的其余构件 35
注:表中1、1i、H为渔船实际作业航区.
4.2 钢板的测厚应在每块钢板上至少测量两点,必要时可适当增加测量点.
钢板腐蚀不均匀时,测厚部位选择在该板最薄的部位,但不应测在钢板个别腐蚀的凹坑处.4.3
A.4 钢板腐蚀较均匀时,测厚部位规定在钢板端接缝相邻的肋位中部.
4.5 在测量前应清除影响测厚的表面污锈、涂料及测厚孔周围毛刺.
4.6 如用钻孔法测厚时,测厚孔应及时给予焊补,焊后应作煤油试验.
船体修理精度
5.1 外板对接缝平面度不得大于0.15t,且小于2mm(t为板厚).
5.2 纵横构件接头处高低偏差不大于3mm,前后对正偏差不得超过板厚的纵、横构件对接缝,其各面偏差不得大于3mm.
5.3 150°
强横梁、强肋骨、旁内龙骨的垂直度不大于高度的15/1000,但不超过10mm.
中内龙骨垂直度不大于高度的5/1000,但不超过4mm.
舱壁垂直度不大于高度(中心处)的0.15%;舱壁中心线偏差:士3mm;扶强材间距偏差:士5mm;舱壁换新后位置偏差:士5mm.
5.7主机座
SC/T8048-94
面板宽度偏差 4.0 mm-2.0mm面板长度偏差 8.0mm--5.0mm面板纵向挠度不超过 3.0 mm纵桁离轴中心距离偏差 3.0mm--1.0 mm面板高度偏差 5.0mm-7.0mm面板与腹板垂直度不超过 3.0mm(不允许向内倾斜)四角水平 ±4.0 mm
5.8变形量
外板焊接后每一肋距间的凹凸度不得超过4mm;内底板焊接后每肋距间的凹凸度不得超过6mm;舱壁、甲板室围壁焊后在两扶强材间凹凸度不超过6mm.
6焊接质量
6.1焊接坡口形式和装配间隙应符合原施工图的规定.
6.2在低温条件下焊接低合金钢构件或刚性大的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预热和保温措施,低合金钢的焊接必须用与板材相应的碱性焊条进行.
6.3主要构件对接焊.除采用双面成型的特殊焊接工艺外,一般均应有封底焊.在确无法进行封底焊时,可根据结构部位受力情况采用其他不封底的形式(如采用加垫板的形式).但必须确保全厚度焊透,并避免焊缝处产生应力集中及裂纹.
6.4用肘板连接的肋骨、横梁、扶强材端部的加强焊.在肘板范围内一面应为连续焊,另一面端部包角焊.长度应不少于骨材高度,且不少于75mm.
6.5各种构件的切口、开孔(如流水孔、透气孔等)的两端应按下列长度进行包角焊.
当板厚大于12mm时,包角焊长度不少于75mm;当板厚小于或等于12mm时,包角焊长度不少于50mm.
6.6各种构件对接接头的两侧应有一段对称的角焊缝,其长度不少于75mm.
6.7角焊缝焊脚的蚀耗值大于建造规范规定的20%,对接缝蚀耗后小于板厚,必须用焊补方法进行修理,施焊前须把锈蚀部位铲刨干净,焊缝区出现裂纹应双面扣糟重焊.
6.8船体结构的修理应避免将焊缝布置在应力集中处,构件中的平行焊缝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对接焊缝之间的平行距离应不少于100mm,且避免锐角相交.对接焊缝与角焊缝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少于50 mm.
6.9船体构件的焊缝表面质量应符合SC/T8131的要求.
6.10经修理后的船体水线以下的焊缝和其他重要部位的对接缝,应按CB*3177和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的要求进行无损探伤检查.
7船体去污、除锈、涂漆
7.1船体构件去污除锈质量应达到构件表面平整光滑,板面呈灰白色.旧油漆层消除后,底漆附着良好的允许保留.
7.2船体涂漆按SC/T8076的要求进行.
7.3喷涂油漆工程结束后,如出现返锈或漆膜层损坏时,应再次去污除锈,重新喷涂.
8木甲板修理
8.1木甲板在装复前,被覆盖部位必须去污、除锈,并清洁干净,喷涂防锈漆2~3度,木甲板与覆盖面之间应用填料敷设紧密.
8.2木甲板的接缝应以棉花或油麻丝捻缝紧密,然后以桐油灰或沥青充填,如用氯酊橡胶等填料应有
8.3紧固木甲板用的螺栓裸露部分均应藏入木材内10~15mm,然后用填料,木塞封填紧密,藏入木材内螺栓颈部应缠油麻丝及填料.
8.4木甲板的装复不应存在高低不平等现象.
8.5其他保护板的修理可按原样装复.
9船体附件检修
9.1上排(进坞)修理时,全部防蚀锌板都应换新,换新后的锌板安装质量应符合SC/T8122的要求.
9.2放水塞应拆下检查,更换垫圈,如有松动、锈蚀等应修复换新,修复后应有防腐、防止松动的覆盖措施.
9.3对通海阀箱进行检查,清洁箱体内框,更换防蚀锌板、格栅,螺钉蚀耗严重应换新并有防止脱落装置,箱体蚀耗达到极限应换新.经换新的通海阀箱应进行密性试验.
9.4上排(进坞)修理渔船应对防浪阀拆检保养,以恢复阀门的启闭灵活和可靠.通路流畅.
9.5对测深仪、探鱼仪等船底出口(包括导流帽)检查保养,蚀耗损坏应修复或换新,本体应保证其密性要求.
9.6对尾轴防护罩进行检查,如发现锈蚀变形应修复,蚀耗严重应换新.
9.?对龙骨进行检查,发现有折断、碰伤、变形和焊缝裂纹等现象应修复,蚀耗达原厚度30%应换新.
9.8对护舷材进行检查,发现本体凹陷严重、破裂、渗漏、蚀耗严重应修复或换新.
10压载、敷料及清水舱的修理
10.!固定压载物在船体修理中,如果不妨碍其他工程的施工,不得更动.物件,然后按原有重量、规格和位置修复.10.3厨房、所、浴室及排水沟、露天设备等敷设水泥,覆盖瓷砖损坏时,应在原有基础上修复.10.4为固定压载或敷设水泥等复盖的板材构件,在修理时均应彻底去污、除锈、涂刷防锈漆2~3度后,方能敷填.10.5压载舱、淡水舱及其他储水舱柜的水泥涂层,如发现龟裂、分离脱落锈蚀损坏应予修复.10.6清水舱柜应涂刷两度以上足够浓度的优质水泥浆(500号以上)每度涂刷相隔12h以.上,水泥层应均匀,干燥后不得有分层及表面龟裂,凝固后应浸水36h以上.
10.2在勘验中如发现固定压载有龟裂、分离、移动或内部积水等现象,应拆开排除,并检查与保养隐蔽
11渔船船体密性试验
11.1渔船修理完毕应进行密性试验,试验可根据船体结构强度和对密性不同要求,采用冲水、水压、充气、淋水、煤油或其他等效方法进行.11.2密性试验前,船体各部分与检视合格的焊缝应清除焊渣并打扫清洁,不应在水密焊缝处涂刷油漆、敷设绝缘材料或水泥等涂料.11.3试验时,若环境气温低于0℃,应采取相应的防冻措施.11.4试验方法和要求按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的规定进行.11.5进行密性试验时发现渗漏等缺陷,应予以修补,消除后再试验,直至合格为止.11.6密性试验后的舱室不应再进行焊接及火工矫正,若非得再进行此项作业时,完工后还须在施工部位重做密性试验.
12修理渔船下水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8.主甲板以下船体焊缝已按规定进行检查,密性试验合格;b.船体水线以下的附件已装配焊接完毕,质量符合要求;c. 船体外板的喷涂油漆工程已完成,吃水、载重水线标志漆写完毕,质量检查合格;锌板表面应无油漆及污物;d.e. 探鱼仪、测深仪等船底出口经检查符合要求;关闭并锁紧海底阀门,紧固船底放水塞,并经检查;f.g. 导缆钳、带缆桩等已装焊完毕;h.舵叶固定在零位;i.固定在船上活动物件,使之平衡分布,以防止事故发生.原船倾斜较大者,必须压以重物,使之下水时基本保持正浮状态;j.准备好锚或应急的各种钢索;k.起锚机及锚、锚链应装妥;1.渔船下水资料必须完整,并有主管人员、修理和检验三方面人员签署船舶下水单后,方能下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渔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广州渔轮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伟荣、曾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