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稀土行业标准
磷钇矿精矿
代替YB838-1987
本标准适用于砂矿经选矿富集获得的干燥磷钇矿精矿,供提取金属钇及其化合物和提取铀、针等用.
1技术要求
1.1磷钇矿精矿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5个品级,以干矿品位计算,应符合下表规定.
化学成分级 别 杂质含量,不大于YO不小下"OL ZrO os级品 33.0 3.0 1.2 4.0二级品 30.0 5.0 1.5 5.0游: 28.0 7.0 1.8 5.5四级品 25.0 9.0 2.0 6.0瓦级品 23.0 11.0 2.5 6.5
注:如需方对产品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1.2产品中三氧化二钇含量不得低于稀土总量的百分之六十.
1.3产品中不得混人外来杂物.
2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2.1产品成分分析按GB/T2125~2128-1980《磷钇矿精矿化学分析方法》进行.
2.2每批产品采取逐包插管法(内径10mm,1/3开槽铜管)取样,将试样混今并缩分至300g左右,制备成3份分析用样品.
2.3产品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
2.4同一等级精矿为一批,分批供应,每批重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2.5需方对产品质量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3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3.1精矿产品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5689-1985《冶金矿产品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广东稀土金属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权.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7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