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ZSDL-AS
阿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水工建筑物管理
(报批稿)
阿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阿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标准化领导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阿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阿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肖毅博甘毫付
水工建筑物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阿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水工建筑物管理内容、要求、职责、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阿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GB50201-94防洪标准SD60一87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SL265-2001水闸设计规范 电安生[1996]658号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7号)199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Q/ZSDL-AS1040334柳坪水电站水工建筑物检修规程Q/ZSDL-AS1040635雅都水电站水工建筑物检修规程Q/ZSDL-AS21327-2010《安全考核管理》电综[1998]219号《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规定》DL/T5178-2003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016-1999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 DL/T5180-2003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工建筑物
是指坝、闸等挡水建筑物,泄洪、放空等泄水建筑物,进水口、引水隧洞等输水建筑物,调压井、高压管道及厂房、尾水建筑物等.
3. 2
大坝
挡水结构以及这些建筑物与结构的地基、近坝库岸、边坡和附属设施 是指包括横跨河床和水库周围垭口的永久性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的
3.3
水文站
雨量站
是指观测降水量的测站.
3. 5水工观测 指对水工建筑物进行观察或测定.
4职责
4.1.1安生部技术主管
4.1.1.1在总工程师及安生部直接领导下,负责子公司所属发电厂(站)的水工水工建筑物管理工作.4.1.1.2负责收集有关数据和材料,组织制定、编审技术规范及规章制度.4.1.1.3监督公司各发电厂(站)的水工建筑物、水工自动化装置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及投运后运行状况.4.1.1.4负责加固和改造工程(包括监测系统更新改造)的设计委托(或招标)、审查、施工招标, 并负责加固和改造工程的实施.4.1.1.5按照《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注册规定》向国家电力公司大坝安全监察中心进行大坝安全注册的申请工作.4.1.1.7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水工技术培训、学习,制定培训计划. 4.1.1.6建立健全公司所属各电站大坝安全管理的技术档案和规章制度.
4.1.2发电部水工工程师
4.1.2.1编制公司水工建筑物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和预算.4.1.2.2编制公司水工安全的各项规程,包括水工运行、安全监测、巡视检查、水工维护和年度详查 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各项工作,确保水工建筑物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4.1.2.3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和年度详查,组织公司所属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的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和专项技术鉴定,提出安全检查报告和鉴定报告.4.1.2.4在观测检查中,发现水工建筑物异常情况或大坝险情,应立即向安生部技术主管报告,组织 分析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同时抄报国家电力公司大坝安全监察中心.4.1.2.5负责公司电站所在流域水文站、雨量站维护及日常水文数据的收集审核工作.4.1.2.6负责公司电站或流域集控水情水调自动化系统日常维护工作,保证日常数据按时无误上传省调4.1.2.7负责水工建筑物岁修工程的技术和施工管理. 4.1.2.8建立健全水文、水情水调自动化系统相关设备、装置的技术资料、档案以及设备台帐.
4.1.3运行工程师(大坝值守)
4.1.3.2熟悉水文、水情水调自动化系统设备及操作、数据对比,确保数据的正确合理性并按时上送 4.1.3.1负责水工建筑物的日常巡视检查.省调度中心.4.1.3.3根据划定坝区管理和保护范围,做好水工建筑物及大坝安全保卫工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水电站的正常管理工作.
5水工建筑物管理内容和要求
5.1管理内容
5.1.1水工建筑物管理范围
主要包括:水库、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进水口、闸门、电站引水隧洞、调压井、以及水工建筑物观测系统、自动化水调系统、雨量站、水文站监测系统等设施设备的设计、选型、施工、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的全过程监督.
5.2规划、设计、基建阶段管理
5.2.1新开发的电站,必须加强水工建筑物管理,设计、选型、施工、安装调试应按DL/T5180-2003《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执行.5.2.2设计阶段,审查水工建筑物布置的合理性、经济性,监测设计和设备选型应按DL/T5178-2003《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016-1999《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执行并统 筹考虑流域内各梯级电站的协调一致,性能良好.5.2.3施工阶段应审查施工队伍资质,监督施工单位的埋设、施工过程,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
5.2.4水工建筑物所用水泥、钢材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材料.
5.3生产运行管理
5.3.1水能利用
5.3.1.1在充分考虑枢纽安全、防汛、水情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的情况下,优化水库调度,合理控制运 行水位.5.3.1.2优化水库调度和发电调度方案,对水库调度工作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5.3.1.3加强与专业气象、水文部门的合作,提高中长期水文预报精度,指导年度发电计划的编制.5.3.1.4加强水库运行管理,进行科学调度,在允许范围内保持水库高水位运行.充分利用汛前汛后 的水量提高发电量,避免水库长期处于低水位运行.5.3.1.5逐步完善适合于自身流域的水情预报分析软件,提高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现代化管理水平.5.3.1.6建立梯级水电站优化调度系统,逐步实现水库的优化调度.
5.3.2水工安全管理
5.3.2.2水电站应按设计规范规定运行,改变运行方式,需安生部提出方案,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并得到设计单位变更通知后再行变更.
5.3.2.3水电站的水库调度必须以大坝安全为前提,同时考虑排沙和保持水库有效库容,充分发挥水 库的发电效益,当大坝安全与发电发生矛盾时应保证大坝的安全.
5.3.2.4按照SL265-2001《水闸设计规范》制定切实合理的水工机械运行、维护和操作规程,以及防洪调度原则和防洪渡汛预案,发电部应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规程和规定进行间门和大坝运行.
5.3.2.5水工建筑物安全是防汛工作的基础,大坝安全是防汛工作的中心环节,公司应结合GB50201-94《防洪标准》建立健全大坝防汛制度,内容包括防汛工作管理制度,防汛岗位责任制、汛前 汛后及汛期现场检查制、报汛制、年度防汛总结制等,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和防洪办,每年汛前由防汛领导小组带队,对大坝泄洪设施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对泄洪闸门、启闭设备、备用电源进行试运转,发现问题由发电部及时处理,确保通信畅通,照明可靠,同时做好防洪器材和物资以及交通运输车辆的准备工作.如遗险情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参与到抗洪抢险的工作中.
5.3.2.6建立水工建筑物安全检查制度和维护管理制度,对水工建筑物结构和运行安全进行可靠性检查,及时发现水工建筑物、设施异常现象或存在的隐患和缺陷,提出补救措施和改进意见.
5.3.2.7水工建筑物安全检查依据行业水工建筑物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司应制定出相应的《水工建筑物安全检查评级制度》,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四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