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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雷电防护装置整改施工 技术指引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rectification and constru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devicesfor schools and kindergartens
中山市雷电防御减灾协会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 4一般规定.5直击雷防护.5.1接闪器5.2引下线.5.3接地装置6雷电电磁脉冲防护6.1等电位连接,6.2屏蔽接地.6.3电涌保护器.附录A(规范性)广东省中山市雷电风险区划表 附录B(规范性)雷电防护区(LPZ)的划分.附录C(资料性)常用设备的绝缘耐冲击电压特性参考文献.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山市雷电防御减灾协会(T/ZSLD)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山市防雷减灾事务中心、中山市新气象技术服务中心、中山市防雷设施检测有限公司、中山市新立防雷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科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长吴气象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广州市番禺区防雷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华云防雷技术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广东德声电气有限公 司、中山市恒发雷电防护有限公司、湖南新中天检测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广东信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东富博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罗志勇、吴健君、丁晓雨、陈青、于明洋、吴经尊、蔡启春、吴满志、李嘉伦、区松根、张景贤、卢杰庭、容运发、陆振业、冯伟棋、丘炎仁.
本文件主要审查人:杜尧东、曾阳斌、梁颂海、梁伟汉、李阳斌、马立、王征宇.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学校、幼儿园雷电防护装置整改施工技术指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学校、幼儿园雷电防护装置整改施工的一般规定、直击雷防护和雷电电磁脉冲防护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山市行政区域内学校、幼儿园已建建(构)筑物雷电防护装置的整改施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802.11低压电涌保护器(SPD)第11部分:低压电源系统的电涌保护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21714.3-2015雷电防护第3部分:建筑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
GB/T21714.4-2015雷电防护第4部分: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B44/T2139.1-2018气象灾害防御第1部分:风险区划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雷电防护装置LPS
用于减少闪击击于建(构)筑物上或建(构)筑物附近造成的物理性损害和人身伤亡,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
[来源:GB50057-2010 2.0.5]
3.2
富电防护区LPZ
规定了雷电电磁环境的区域.注:雷电防护区的区域边界并不一定是物理边界(例如墙、地板和天花板等). [来源:GB/T 21714.4-2015 3.10]
3.3
富电电磁脉冲LEMP
雷电流通过电阻性、电感性和电容性耦合产生的各种电磁效应,包括浪涌和辐射电磁场.注:雷电电磁脉冲又称雷击电磁脉冲.[来源:GB/T 21714.1-2015 3.34]
3.4
防雷等电位连接LEB
将分开的诸金属物体直接用连接导体或经电涌保护器连接到防雷装置上以减小雷电流引发的电位差.[来源:GB50057-2010 2.0.19]
3.5
电涌保护器SPD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泄电涌电流的器件,至少含有一个非线性元件.注:电涌保护器又称浪涌保护器.[来源:GB50057-2010 2.0.29]
3.6
最大持续运行电压Uc
可持续加于电气系统电涌保护器保护模式的最大方均根电压或直流电压,可持续加于电子系统电涌保护器端子上,且不致引起电涌保护器传输特性减低的最大方均根电压或直流电压.
[来源:GB50057-2010 2.0.31]
3.7
电压保护水平Up
表征电涌保护器限制接线端子间电压的性能参数,其值可从优先值的列表中选择.电压保护水平值应大于所测量的限制电压的最高值.
注:电压保护水平由制造商提供,并且大于冲击限制电压的最大实测值.
[来源:GB 50057-2010 2.0.44]
标称放电电流n
流过电涌保护器8/20s电流波的峰值.[来源:GB 50057-2010 2.0.32]
3.9
冲击电流lo
由电流幅值I、电荷Q和单位能量W/R所限定.[来源:GB 50057-2010 2.0.33]
4一般规定
4.1雷电防护装置由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等电位连接、屏蔽接地和电涌保护器等组成.4.2雷电防护装置防雷类别的划分应符合GB50057-2010第3章的规定.4.3雷电防护装置,应根据学校、幼儿园所处雷电风险区划、建(构)筑物所处位置和特点,进行整改施 工,达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有效保障学校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4.4学校、幼儿园所在地区的雷电风险区划分为极高风险区、高风险区和一般风险区,划分要求应符合DB44/T2139.1-2018第4章的要求,广东省中山市雷电风险区划参见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