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SM 0069-2024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碳排放和碳计量边界 4.1碳源流和温室气体类型 4.2碳计量边界... 5碳计量器具配备。
5.1碳计量器具配备原则 5.2碳计量器具配备要求 6碳计量管理要求. 附录A(规范性)纺织印染企业碳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要求 参考文献,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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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嘉兴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提出。
本文件由浙江省计量与标准化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嘉兴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方圆 标志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浙江省计量与标准化学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凯于、肖敏、沈伟、周宇东、冯洁、黄排力、王玉霞、顾陈伟、石飞、秦树 伟、周明建、杨艳伟、仇亿、王丽建、马珏、汤知源、胡琦凯。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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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纺织印染企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纺织印染企业的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或纳入碳计量审查的纺织印染 企业。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的其他第三方碳计量审查评价也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JJG700气相色谱仪检定规程 T/ZSM0063-2024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总则 发改办气候(2015)1722号关于印发第三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的通知 3术语和定义 T/ZSM0063-20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3. 1 纺织印染企业 以纺纱、织造、前处理、印花、染色和后整理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核算单位。
4碳排放和碳计量边界 4.1碳源流和温室气体类型 纺织印染企业审查边界内主要涉及以下碳排放源: a)燃料燃烧排放:包括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替代燃料中非生物质碳燃烧产生的 二氧化碳排放。
b)过程排放:包括织造、印染、定型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如果纺织印染企业层 级审查边界内生产的其他产品存在过程排放,则参照相关审查方法进行审查。
c)购入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
d)废水厌氧处理的甲烷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采用厌氧技术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 时会产生甲烷排放。
4.2碳计量边界 纺织印染企业碳计量边界为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其中辅助生产系统包括 厂区内的动力、供电、供水、采暖、制冷、机修、化验、仪表、仓库(原料场)、运输等,附属生产系 统包括生产指挥管理系统(厂部)以及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 站等)。
如果纺织印染企业还生产其他产品,以企业层级审查边界合并审查和报告。
重点排放单位存在 其他非纺织印染产品生产的,应按照适用的审查方法审查其温室气体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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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主要生产系统燃料燃烧排放
动力、厂部、纤维 供电、职工食堂、 供水、车间浴室、纺纱 采暖、保健站等 制冷、织造过程排放 机修、(碳酸盐分解) 化验、前处理 仪表、+废水厌氧处理 仓库(原料印染的甲烷排放 场)41 运输等后整理购入的电力、
热力产生的排 印染产品 图1纺织印染企业碳排放计量审查边界示意图 5碳计量器具配备 5.1碳计量器具配备原则 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基本要求应符合T/ZSM0063-2024第5章的规定,且应满足发改办气候(2015) 1722号中《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规定的数据采集要求。
5.2碳计量器具配备要求 企业应明确获得碳排放计量数据的方法,需要配备计量器具的,计量器具的配备和计量性能应满足 附录A中表A.1的规定。
不符合表A.1规定要求的,企业应能够提供现行有效的文件证明配备的计量器具 能够满足《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
6碳计量管理要求 碳计量管理要求应符合T/ZSM0063-2024第6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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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 纺织印染企业碳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要求 纺织印染企业碳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要求见表A.1。
表A.1纺织印染企业碳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