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级社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
2021年7月1日生效
中国船级社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
2021
第1篇总 则
目录
第1篇总则 第1章通则..第1节适用范围第2节规范 第3节定义第4节图纸提交与审图.
第1篇总则
第1章通则
第1节适用范围
1.1.1适用范围1.1.1.1本规范适用于国内航行船长20m及以上的钢质海船.大改建船舶,改建部分及其相关部分应适用新规范.对船舶的肿剖面图或等效结构图已批准的船舶,仍应 1.1.1.2本规范适用于新船.规范生效前建造的船舶,原则上应继续符合其原先适用的规范要求.重适用原规范.(1)冰区航行: 1.1.1.3如船舶涉及下列方面,尚应符合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相关要求:(2)设置蒸汽控制系统:(3)设置货物冷藏装置: (4)具有轮机自动化控制系统.1.1.1.4对具有特殊型式、特殊功能或特殊用途的船舶,尚应符合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8篇的相关补充规定. 1.1.1.5船舶的材料与焊接,应符合CCS《材料与焊接规范》的要求.1.1.1.6除另有指明外,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船舶:(2)本质船: (1)军船:(3)游艇:(5)小水线面船: (4)高速船:(6)帆船:(7)渔船.
第2节规范
1.2.1规范
1.2.1.1规范是一本内容完整的技术要求.旨在控制安全与质量达到适当水平,并得到广泛的认同.1.2.1.2“专门规范”是指只有专门内容、且与本规范配套使用的技术规定.可操作性的内容,或新颖船舶或设备或系统,将制定相应的指南.凡规范中引用"指南”,则“指南"中涉及 1.2.1.3对现有规范中没有包括的内容,或规范中有原则要求、需进一步细化的内容,或需增加具体的内容均构成规范的要求.1.2.1.4CCS的COMPASS计算软件系统,包括结构计算与评估、船舶性能、轴系振动与强度计算、短路电流计算.计算软件在审图、建造中和建造后检验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造厂的工艺控制和质量控制,也不能减轻或解除制造方的责任.
1.2.1.5规范是船舶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制造及试验的依据,但不是设计唯一依据.规范不能替代制
1.2.1.6CCS颁布的规范的解释权属CCS总部.
1.2.2规范制订
1.2.2.1制订规范的主要依据为:
(1)使用经验:(2)有关理论和科研成果:中国政府有关的法定要求等适用部分. (3)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等通过的有关公约、规则、决议、统一要求,以及1.2.2.2规范或其修改通报的初稿,发送到有关船舶及产品的主管机关、设计、制造、检验、船东、科研、高等院校等单位征求意见. 1.2.2.3根据上述有关方面的专家的评议意见或建议,对规范或修改通报初稿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并经CCS技术委员会或其分委会审定后,由CCS总裁签署后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