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5697-2025
家具回收交易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ecycling and trading of furniture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次
前言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经营者要求4.1经营主体4.2从业人员4.3经营场所 4.4设施设备5分类要求6回收要求6.1收集 ......6.2储存6.3运输7售前要求7.1整备7.2质量验证7.3价格评估8销售要求9售后服务要求 10验证方法附录A(资料性) 旧家具收集信息记录表附录B(资料性) 旧家具质量验证信息记录参考文献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中国再生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第二树循环家具有限公司、武汉浩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隔天坛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农业大学、天津津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轩昂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中再生(天津)再生资源有限 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杜涛、杨浩瑜、武利平、邢宏伟、汪进、唐艳菊、陈志清、万玲、欧荣贤、郭鑫、吴海卡、吴伟、杨泽慧、李建林、梁锋、刘敏、苏贞峰、曹阳、王浩华、马进林、薛静仪、李丹丹、赵斌、武晓燕、孙理超、郝笑龙、易欣、袁晓明、赵义武.
家具回收交易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家具回收交易的经营者、分类、回收、售前、销售和售后服务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旧家具的回收交易.本文件不适用于供研究、欣赏、收藏的家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28202-2020家具工业术语
GB/T39570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图像展示要求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28202-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旧家具usedfurniture
注:“旧家具“也称“二手家具”
4经营者要求
4.1经营主体
从事旧家具回收交易的经营主体可包括但不限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家具制造企业、家具销售商、个体工商户,
4.2从业人员
4.2.1应配备与旧家具回收交易业务相匹配的收集人员、装卸人员、仓储管理人员或销售人员等.知识培训.
4.2.2从业人员应接受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消防安全、健康卫生、环境保护、家具以及回收交易等相关
4.2.3叉车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4.3经营场所
4.3.1应分类设置旧家具回收交易业务所需的收集、储存、交易等经营场所.
GB/T 45697-2025
4.3.2收集场所一般为临时回收点,应具备临时分类堆放旧家具的空间.4.3.3储存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回收企业仓库、二手家具市场仓库、家具维修翻新中心仓库,应具备长期或短期存放旧家具的空间.4.3.4交易场所一般为二手家具市场,应具备旧家具展示和交易活动的空间.4.3.5应预留满足家具搬运和人员流动的通道,以及消防通道. 4.3.6应设置符合GB2894和GB/T10001.1规定的安全警示标识.4.3.7应保持空气流通,地面做硬化处理.4.3.8收集场所宜设有顶棚或铺设防尘垫、塑料布,储存和交易场所应设有顶棚.
4.4设施设备
4.4.1宜配备家具收集、搬运、储存、拆卸、安装、检验、结算、信息记录等设施设备.4.4.2按照GB50140规定的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修.
5分类要求
5.1旧家具宜按使用场合、功能、材质进行综合分类.5.2按使用场合宜分为办公家具、酒店家具、民用家具、校用家具、户外家具等.5.3按功能宜分为柜类家具、床类家具、桌几类家具、椅凳类家具、沙发等.5.4按材质宜分为本家具、塑料家具、竹家具、藤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等.
6回收要求
6.1收集
6.1.1宜对旧家具进行分类收集,收集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a)家具销售企业回收;b)上门回收;c)流动回收;d)固定点回收:6.1.2应对混入的非家具类杂物进行分离和妥善处理. e)互联网回收.6.1.3应对旧家具来源进行核查,排除携带传染性病原体等影响人体健康的风险.6.1.4应对旧家具质量状况进行查验,旧家具应无结构性破坏,可正常使用.6.1.5宜综合考虑家具原值、品牌价值、质量情况等因素对旧家具进行估价,并经过双方协商确定回收6.1.6宜通过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可追溯的方式进行交易. 价格.6.1.7应记录旧家具的收集信息,收集信息宜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属性信息、使用信息、交易信息、运输信息,记录表样式见附录A中的表A.1,并建立收购台账.
6.2储存
6.2.1应分类分区存放,显著位置设置分类标识,注明区域名称、家具类型等.6.2.2应整齐摆放,不宜堆放过高或过密.6.2.3应根据家具的材质和特性采取防火、防水、防锈、防腐、防蛙、防晒或防倒場等防护措施.6.2.4应记录并保留出入库信息.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