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公 告
2023年第2号
为加强矿山智能化建设顶层设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编制了《矿山智能化标准体系框架》,现予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鼓励支持各有关单位按照《矿山智能化标准体系框架》开展相关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推动矿山智能化高质量发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积极提供相关政策和信息服务,有需要者可联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
联系人及电话:胡而已,010一64464099.
矿山智能化标准体系框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山智能化建设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顶层设计,遵循《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有色金属行业智能工厂(矿山)建设指南(试行)》等政策文件要求,按照《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GB/T13016-2018)的相关规定,构建覆盖智能化矿山建设各业务领域、全生命周期的标准体系框架,具备科学性、指导性、系统性和前瞻性.
二、编制原则
统筹规划、统一架构.加强顶层设计,明确矿山智能化标准体系范畴,充分考虑煤矿和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的共性和特色,形成科学统一的标准体系框架.
需求导向、融合创新.系统梳理矿山智能化领域的标准化需求,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人等新技术与传统矿山行业深度融合,推动矿山智能化高质量发展.
结构完整、覆盖全面.涵盖智能化矿山设计、建设、运行全生命周期,从开采工艺、技术装备、数据治理、安全保障等多维度,构建完整的矿山智能化标准体系.
开放合作,动态完善.汇聚政府部门、企业、科研院所等各方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凝聚共识,持续选代,不断完善,提升矿山智能化领域的标准研制水平.
三、主要内容
矿山智能化标准体系框架包括A基础通用、B数据与模型、C生产系统与技术装备、D决策与应用等四大类标准子体系,其框架结构如附件1所示,具体标准研制方向详见附件2.
(一)基础通用标准子体系
基础通用标准子体系集中了矿山智能化系列标准的共性内容,主要用于统一矿山智能化相关概念与术语定义,明确各类新技术在矿山智能化建设中的基本要求,规范智能化矿山设计、建设和评估验收标准.主要包括术语定义、通用技术、设计与建设、测试与评估四个部分.
1.术语定义标准:主要规范矿山智能化相关概念,包括矿山智能化场景、业务、技术、装备等的分类和定义,阐明相近概念之间的关系等.
2.通用技术标准:主要规范矿山智能化领域关键通用技术架构和基本要求,包括人工智能、数字李生、大数据、云计算、机器人、新材料、基础时空信息等技术标准,用于保障新技术在矿山智能化建设中的适用性和一致性.
3.设计与建设标准:主要规范智能化矿山的设计和建设要求,明确地下(井工)矿山、露天矿山、选矿厂(选煤厂)尾矿库等不同类型主体的智能化设计和建设标准.
4.测试与评估标准:主要统一地下(井工)矿山、露天矿山、选矿厂(选煤厂)尾矿库等不同类型主体智能化建设的验
收标准,规范矿山智能化常态化运行评估的基本要求.
(二)数据与模型标准子体系
数据与模型标准子体系主要用于统一矿山智能化各环节的数据和模型标准化要求.包含数据标准和数据模型标准两部分.
1.数据标准:以《智能化矿山数据融合共享规范》为基础,涵盖基础共性、数据编码、数据采集、数据治理、数据安全、数据应用六大板块,构建统一的矿山数据编码体系,规范通信接口和协议,明确数据治理、数据安全和数据应用具体要求,实现矿山数据互联互通、集中集成、共享应用.
2.数据模型标准:分别针对文本、语音、视频三类智能化矿山数据,规范数据模型的通用技术要求,结合矿山智能化数据融合分析、深度应用的需要,明确智能化矿山地质测量、生产作业、监测预警、经营管理等方面常用的数据模型标准.
(三)生产系统与技术装备标准子体系
生产系统与技术装备标准子体系明确了智能化矿山具体生产过程的标准化要求,包含信息基础设施和地下(井工)生产、露天生产、矿山洗选三大生产场景中的各种智能装备和系统的系列标准.
1.信息基础设施标准:包含工业网络、数据中心和网络安全三大板块,涵盖工业网络建设、网络抗灾、网络接入、无线定位等网络技术要求,规定了数据中心建设规范,明确了网络行为安全和工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标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