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NB/SH/T0967-2017
润滑剂包装标识通则
Packaged lubricant identification generalrule
国家能源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用润滑油液应用及监控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鞍山海华油脂化学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润滑油研发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君、邵晓涛、潘威、李元鸿、薛永红、陈孟博、喻芸、李明慧.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润滑剂包装标识通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与润滑剂直接接触的最小单元包装标识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展示版面的标注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国内销售的润滑剂产品的包装标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产品标识identification
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并通过印刷、打印、喷印或粘贴形式附在产品包装上.
3.2
润滑剂包装标识packagedlubricant identification
经预先定量包装,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与润滑剂产品直接接触的最小单元包装的标识物,包括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3.3
产品最小包装单元minimumpackingunit
是指产品销售的最小单元包装,如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产品,每件独立包装的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3.4
主要展示版面displaypanel
润滑剂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观察到的版面.
4基本要求
4.1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4.2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文字、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润滑剂或润滑剂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浦.4.3润滑剂包装标识内容,应使用规范的中文(但不包括注册商标、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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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产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可以同时使用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
4.4包装润滑剂标识上使用的计量单位为法定计量单位.
5主要展示版面的标注内容
5.1润滑剂产品名称
5.1.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润滑剂的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5.2润滑剂品种代号或质量等级
的要求标注. 润滑剂的品种代号或质量等级应按照每 个产品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5.3润滑剂牌号或黏度等级
润滑剂的牌号或黏度等级应按照每个产品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要求标注.
5.4净含量
5.5产品标准代号
在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包装润滑剂(不包括进口包装润滑剂)标识应标注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
5.6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5.6.1应标注润滑剂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5.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下列规定予以标注:
--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地址.
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应标注各自的名称和
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只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地址,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包装润滑剂但不承担对外销售,应标注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
进口包装润滑剂应标注原产国的国名或地区名称(指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5.7日期标识
应清晰标识润滑剂生产日期,生产日期也可包含在产品批号信息中.
润滑剂包装标识通则
中国石化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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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
1日98102日98102 开本880×12301/160.5印张10千字书号:1551141454定价: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