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2118-2025代替GB/T22118-2008
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指南
Guidelines for enterprises credit information collectingprocessing and providing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次
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原则4.1合规性 4.2一致性4.3独立性4.4准确性4.5时效性5企业信用信息采集5.1总则5.2信息来源5.3采集方式5.4采集方法5.5采集范围6企业信用信息处理6.1总则7企业信用信息提供 6.2处理方法7.1总则7.2提供方式7.3异议处理、监督举报参考文献.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22118-2008《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规范》,与GB/T22118-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b)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8年版的第3章):c)更改了"基本原则”(见第4章,2008年版的第4章);d)更改了“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见第5章,2008年版的第5章); (9集8029)(f)更改了"企业信用信息提供"(见第7章,2008年版的第7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0)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杭州市经济信息中心(杭州市信用中心)、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道科技有限公司、竹山县数据局、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大学、南开大学、企家有道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郑州郑好融征信服务航天科工网络信总发展有限公司、巴州财睿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数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数易 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数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四川锦熙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中国航大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国改信用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燕、雷光程、周莉、张红华、苗晓峰、施展、江洲、闫小良、李向华、黄荣、孟翠竹、王超、孙国权、王丽媛、李修平、蔡华利、赖铭华、赵素华、王晶、于大东、李树、徐然、周明星、叶如意、王致远、 孙赫、刘霞、贾悦、王宁、林云峰、周凯、赵东辉、刘勇、邹珍军、张鑫、张永芳、常兴龙、赵晓彬、刘翠平、谢宏、蔡国勇、王刚、孙永泉、杜笑天、赵婉婷、尹晓.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8年首次发布为GB/T22118-2008;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