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医疗建筑现行消防设计规范重点条文
一、适用范围
(一)参考规范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二)条文内容
本文所列条文适用于医院的门诊楼、住院楼,疗养院的病房楼.
二、建筑类别
(一)参考规范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二)条文内容
(1)建筑分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1.1条: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医疗建筑为单、多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医疗建筑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2)耐火等级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5.1.2条: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5.1.7条:裙房的
耐火等级不应低于高层建筑主体的耐火等级.除可采用木结构的建筑外,其他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本章的规定.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5.3.1-1款: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5.3.2-3、6和7款:下列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mi的单、多层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洁净手术部的建筑;用于灾时避难的建筑.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5.3.3-2款:除本规范第5.3.1条、第5.3.2条规定的建筑外,医疗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三、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
(一)参考规范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二)条文内容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3.3.1条:除裙房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单、多层建筑确定外,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2与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9m;
3与三级耐火等级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1m;
4与四级耐火等级单、多层民用建筑和木结构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4m.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3.3.2条:相邻两座通过连廊、天桥或下部建筑物等连接的建筑,防火间距应按照两座独立建筑确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2.2条: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2的规定,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的有关规定.
表5.2.2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名称 高层民用建筑 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一、二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高层民用建筑 一、二级 13 9 11 14裙房和其他民 一、二级 三级 9 6 7 9用建筑 四级 11 14 7 9 10 8 10 12
注:1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4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5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筑,不应小于4m. 水幕或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
6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
7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四、防火分区
(一)参考规范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二)条文内容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3.16条: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木结构建筑和附建于民用建筑中的汽车库外,其他公共建筑中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大于1500m².
2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建筑,不应大于2500mi;对于三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建筑,不应大于1200mf.
3对于地下设备房,不应大于1000m;对于地下其他区域,不应大于500mf.
4当防火分区全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上述面积可以增加1.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该局部区域建筑面积的1/2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总建筑面积.
五、平面布置和防火分隔措施
(一)参考规范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标准》GB
51039-2014(2024年版)、《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2012.
(二)条文内容
(1)平面布置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1.4条:燃油或燃气锅炉、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柴油发电机房等独立建造的设备用房与民用建筑贴邻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不应贴邻建筑中人员密集的场所.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1.5-1款: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房不应位于地下二层及以下,位于屋顶的常(负)压燃气锅炉房与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其他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位于建筑首层的靠外墙部位或地下一层的靠外侧部位,不应贴邻消防救援专用出入口、疏散楼梯(间)或人员的主要疏散通道.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3.1条: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经营、存放或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或储藏间等.民用建筑内除可设置为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附属库房外,不应设置生产场所或其他库房,不应与工业建筑组合建造.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3.6-1和2款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5条:医疗建筑中住院病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3.12条:建筑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