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T1121-2018
治涝标准
Standardfor waterlogging control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次
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涝区划分5治涝标准选定及表述 5.1治涝标准选定5.2治涉标准表述6设计暴雨 36.1设计暴雨重现期6.2设计暴雨历时6.3设计暴雨而量 6.4设计暴雨雨型7设计潮(水)位潮型和设计水位7.1设计潮(水)位潮型7.2设计水位.8涝水排除程度和排除时间8.1基本要求8.2涝水排除程度 8.3涝水排除时间9治涉工程体系9.1基本要求 59.2河道9.3泵闸附录A(规范性附录) 上海市最大24h面暴雨量附录B(规范性附录) 上海市较长历时暴雨雨量公式附录C(规范性附录) 上海市典型设计暴雨时程分配及相应同步潮位过程参考文献. 1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上海市水务局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标准由上海市水务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水务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水文总站、上海市气候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贵泉、贾卫红、张建颜、沈于田、李世阳、赵敏华、石刚平、顾圣华、金云、徐卫忠.
引言
城市防汛安全事关城市正常运行、社会稳定和百姓切身利益,防汛标准体系是防汛工程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的重要依据,其中治涉标准是防汛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市现行“治涝标准”是根据1991年《上海市各水利片最大24小时面雨量计算和分析》成果及1999年《上海市城市防洪排水规样本时间序列为1960年一1989年,距今将近30年,自1990年以来,上海的雨情、水情和工情已发生 划》的相关批复文件确定的,采用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1963年设计雨型及相应潮型,其暴而较大变化,受全球气候变暖、流域洪水下泄、海平面上升、城镇化下垫面改变以及城市热岛效应、南岛效应等因素综合影响,上海地区积水受涝的灾害额次、强度呈增大趋势,台风的多发性、暴雨的突发性、潮位的趋高性以及风、暴、潮、洪遭遇的复杂性更为突出,为适应上海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治涝要求, 进一步规范上海市治涝规划设计工作,在SL723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实际及相关研究成果,由上海市水务局组织制定本标准.
治涝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市的涝区划分、治涝标准选定和表述、设计暴雨、设计潮(水)位潮型和设计水位、涉水排除程度和排除时间、治涝工程体系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治涝规划、治涝工程设计及运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265泵站设计规范GB50288灌涨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SL104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265水闸设计规范 SL723治涝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涝灾waterlogging disaster
雨水过多,未能及时排除,导致河道漫澄、地面受淹,对农作物、设施等各类财产和人类活动产生的危害.
3.2
涉区waterlogging area
南水过多,排水不及时,常易在道路、街坊、农田等地面上产生积水的区域.
承淮区drainage receive area
海区外承泄涝区涝水的江、河、湖、海等区域.
3.4
水利片water resources regionalization
基于流域水利或水资源分区,适应水安全保障、水资源配置、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保护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需要,综合考虑区城地形地貌、河湖水系、行政区划、承泄区分布等因素确定的水利分片治理区域.
3.5
圩区low-lying paddy fields surroundedwith dikes
水利片内地劳低注的易涝地区,通过圈圩筑堤、设置水闸和泵站排除涝水而形成的封闭控制排涝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