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能源局文件
榆林市能源局关于转发《周期性开展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外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市级监管煤矿上级公司、国能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三道沟煤矿、陕西清水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冯家塔煤矿:
现将《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办关于的通知》(榆安委办函【2025]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外包作业风险高、危险性大,极易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近年来,因违规动火、违章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等引发的火灾、中
毒室息等事故时有发生,必须深刻汲取相关事故教训.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辖区煤矿实际、事故发生频率和易发期等特点制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外包作业专项整治方案,每月至少从4种类型作业中选取1项开展专项整治.
二、坚持标准规范,实现全链条监管.各煤矿要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南》《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南》《外包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南》要求,制定完善高危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高危作业审批制度.要按照《作业指南》要求,强化动火等高危作业、外包作业管理制度执行,严格作业前风险分析、防范措施、安全教育和交底、作业过程安全监护等全链条管理.
三、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强化问题隐患整改.要迅速从制度层面、审批环节、操作规程制定等方面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及时查缺补漏.自查自改工作要真查真改,不得走过场、走形式,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鼓励企业上报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陕安委办函【2024]224号)要求主动上报.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市直管煤矿企业要确定联络人,于5月20日前将联络人信息报市能源局,
于5月26日前将各专项整治方案报市能源局.并请联络人分布于6月、9月、12月,每月2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联系人及方式:王凯、高飞,(兼传真).
附件:
1.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南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南3.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南4.外包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南5.《动火作业许可证》《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高处安全作
业证》
附件1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南
一、目的
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
二、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三、安全操作规程
1.禁火区动火作业分三级,包括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
(1)特殊动火作业:在天然气调压站及其输送管道、管线上、公司规定的特殊区域进行的动火.
(2)一级动火作业:天然气调压站所属区域15米以内,及其管道、管线15米范围内的非常规动火作业.变电室、配电室内的动火作业.存放易燃物质的化验室、仓库内的动火作业.搓灰机、布袋除尘、电缆沟、污水沟等危险危害较大的设备上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一级动火区域、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
(4)凡易燃、可燃的设备、管线在停产检修时,必须用氮气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可以降为二级动火作业.
(5)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2.禁火区内的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进入有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和登高作业的规定.
3.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凡在盛有或盛过油类、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
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7.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油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8.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