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术语定义, -3 -1.1动火作业 -3-1.2动火作业分类. --1.3动火作业分级 -4-1.5禁火区 1.4固定动火区, -4- -4-2危险机理分析.. -4-2.1火灾 -5-3安全控制基本原则. 2.2爆炸 -5- -7-4作业前准备, -8-4.1作业风险分析. -8-4.2人员资质、安全培训, 4.3作业安全措施交底 -8-4.4动火点能量隔离. -10- -9-4.5安全防护设施和工器具的检查 -11-4.6动火分析与检测. 4.7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11-4.8审批、签发安全作业票 -13- -12-5作业过程管控. -13-5.1正确选择、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13-5.3气焊(割)工器具的使用, 5.2作业警戒及照明, .-13 -5.4临时用电设备设施的使用, .14- -14-5.5特级动火作业的管控 -15-5.6高处动火作业的管控. -16 -5.7拆除管线动火作业的管控, 5.8受限空间内动火作业的管控 .-.17- -16-5.9涉及可燃性粉尘环境动火作业的管控 -18-5.10作业监护 -18-5.11应急处置. -19-5.12作业变化. 19 -
6作业暂停或结束 6.1作业暂停 20-6.2作业结束 20 - 20 -7相关联的其它危险作业 -21-7.1禁总交义作业 -21-7.2其它关联特殊作业. -21-8固定动火区、禁火区 8.1固定动火区 -21- -21-8.2禁火区 -22-9管理制度. 23-9.1制度规程 9.2监督考核, -23- -23-9.3评审修订 -24-9.4安全作业票 -24-9.5信息化管理 25-
动火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清单
为指导、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风险管控,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室息等事故,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省政府令第331号)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制定本清单.
1术语定义
1.1动火作业
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等,并形成点火能量的非常规作业.
1.2动火作业分类
1.2.1气焊(割)、电焊、铅焊、锡焊、热熔焊等各种焊接作业,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打磨、除锈作业.
1.2.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2.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电钻、电动或气动扳手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1.2.4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1.2.5其它可能形成点火能量的非常规作业.
1.3动火作业分级
1.3.1特级动火作业
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
1.3.2一级动火作业
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1.3.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企业生产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1.4固定动火区
在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划出的专门用于动火的区域.
1.5禁火区
根据火灾、爆炸危险程度,结合生产工艺特点而划定的禁止进行动火作业的区域.
2危险机理分析
动火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点火能量,传递到可燃物、助燃物同时具备的环境条件,或传递到具有爆炸风险的物质,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进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1火灾
燃烧必须具备三要素,即可燃物、助燃物和点火能.
2.1.1可燃物
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氧化剂发生燃烧的物质,包括作业场所的甲、乙、丙类可燃介质,如可燃气体(甲烷、乙烯、氢气、乙炔等),可燃液体(乙酸乙酯、甲苯、丙酮、丙烯腈、苯乙烯、丙烯酸等),可燃固体(赤磷、多聚甲醛、二硝基苯酚、铝镍合金氢化催化剂、煤粉等).
2.1.2助燃物
凡能帮助支持和导致燃烧的物质,主要是指空气中的氧气或其他氧化剂,如氧化性物质(硝酸、过氧化二苯甲酰、过二硫酸钾、双氧水等)、亚硝酸钠等.
2.1.3点火能
点火能由动火作业产生,一些常见物质的最小点火能:
a)H2和O2混合物的最小点火能通常小于0.01mJ;b)H2、C2H2等气体的最小点火能在0.01~0.1mJ之间;c)烃类气体蒸气的最小点火能在0.1~1mJ之间;d)粉尘的最小点火能通常大于1mJ.
2.2爆炸
爆炸由具有爆炸风险的物质在点火能(动火作业)的作用下引发.具有爆炸风险的物质主要包括爆炸物或者具有分解爆炸特性化学品、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爆炸性混合物、可燃粉尘(纤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