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SCPA 团 体 标 准
T/ZSCPA 007-2025
浙江数商能力模型框架
Framework of the capability model for Zhejiang Data Service Providers
浙江省智慧城市促进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浙江省智慧城市促进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数字经济发展中心、浙江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研究院、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联通(浙江)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浙江鸿程计算机系统有限 公司、火石创造科技有限公司、湖州数字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汇信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微风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澳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古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念灿华、孔俊、孙元、张峻檀、刘畅、庚凡、霍红文、王敬昌、何伟、刘思佳、陈晶、钟红义、尚思源、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庞为兴、徐招玺、张蕴博、胡胜蓉、田燕翔、汪越、陆澄淄、张菊芳、魏珂悦、王公韬、李武胜.
引言
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充分发挥浙江在数据产业和数据资源的双重优势,持续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走深走实,壮大数据要素市场主体,培育浙江数商群体,有必要系统引导浙江数商能力建设.
本标准针对不同类型数商的基本能力及业务服务能力,构建了多维能力模型框架,可为浙江数商能力建设提供指南规范,同时也为评价数商的对外服务能力提供参考框架.
浙江数商能力模型框架
1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浙江数商能力模型框架,规定了数商类型、数商基本能力要求和数商业务服务能力.
本文件适用于浙江数商能力的建设规划.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0685-2021信息技术服务数据资产管理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浙江数商 Zhejiang Data Service Provider
经济主体. 在浙江省内注册登记,以数据作为业务活动的主要对象或主要生产原料,促进数据要素价值实现的
3.2
数据技术服务data technology services
在经营活动中能提供数据工具、数据集成、数据加工处理、数据治理、数据分析等技术服务的业务.
3.3
数据产品开发dataproductdevelopment
清晰、可交易的数据集、数据接口、算法应用等数据产品的业务. 在经营活动中能基于依法合规获取、占有和产生的数据,结合相关应用场景和算法,形成产权界定
3.4
数据平台运营服务dataplatformoperation services
在经营活动中能通过建设和运营数据平台,整合各类数据资源、开发与优化数据接口、构建数据驱动的行业应用生态,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数据融合和价值挖掘,为各类业务场景提供数据支撑与服务的数 据平台运营的业务.
3.5
数据流通服务datacirculation services
在经营活动中能围绕数据及数据产品流通交易开展数据发布、数据承销、数据资产评估、合规咨询等业务.
3.6
在经营活动中能提供保障数据持续处于有效保护、合规利用、有序流通状态的数据安全技术、产品、服务等业务.
3.7
数据资产dataassets
合法拥有或者控制的,能进行计量的,为组织带来经济和社会价值的数据资源.【来源:GB/T406852021 3.1].
4总则
4.1总体框架
浙江数商能力模型总体框架见图1.
图1浙江数商能力模型总体框架
4.2数商类型
浙江数商在满足数商基本能力的情况下,按业务类型分为综合型数商和专业型数商.综合型数商是指在多个重点业务服务能力具备显著竞争实力的浙江数商.专业型数商是指在特定重点业务服务能力具备明显竞争优势的浙江数商.
4.3数商基本能力
数商基本能力是数商在从事数据服务活动中的基础能力,是开展数据业务的前提和基础,包括经营管理、基础资源、研发创新、安全与合规4个方面12项能力.数商基本能力分类框架见表1.
表1数商基本能力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经营管理 组织管理体系 数据业务许可与授权基础资源 数据从业人员 基础软硬件数据资源研发创新 研发投入 创新载体创新成果 安全制度安全与合规 安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