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本标准与GB2762-201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剩除了稀土限量要求;一修改了应用原则;增加了螺旋藻及其制品中铅限量要求:一增加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 调整了黄花菜中辐限量要求:污染物限量要求;更新了检验方法标准号:增加了无机砷限量检验要求的说明:修改了附录A.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锡、镍、铬、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 2-丙二醇的限量指标.
2术语和定义
2.1污染物
食品在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人的、非有意加人的化学性危害物质.
本标准所规定的污染物是指除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以外的污染物.
2.2可食用部分
食品原料经过机械手段(如谷物碾磨、水果剥皮、坚果去壳、肉去骨、鱼去刺、贝去壳等)去除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
注1:非食用部分的去除不可采用任何非机械手段(如租制植物油精炼过程).
可食用部分按100%计算:加工小麦粉时,可食用部分按出粉率折算.
2.3限量
污染物在食品原料和(或)食品成品可食用部分中允许的最大含量水平.
3应用原则
低水平.3.2本标准列出了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污染物制定限量值的食品是对消费者膳食暴露量产生较大影响的食品. 3.3食品类别(名称)说明(附录A)用于界定污染物限量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标准.当某种污染物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名称)时,则该食品类别(名称)内的类别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3.4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食品通常的可食用部分计算,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脱水率或浓缩率可通过对食品的分析、生产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等确定.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4指标要求
4.1铅
4.1.1食品中铅限量指标见表1.
表1食品中铅限量指标
限量(以 Pb 计)食品类别(名称) mg/kg谷物及其制品[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除外] 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 0 2 0 5蔬菜及其制品新鲜蔬菜(芸墓类蔬菜、叶业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 0.1芸茶类蔬菜、叶菜蔬菜 0 3豆类蔬菜、薯类 0 2蔬菜制品 1 0水果及其制品新鲜水果(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除外) 0 1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 0.2食用菌及其制品 水果制品 1 0豆类及其制品 1 0豆类 0.2豆类制品(豆浆除外) 0 5豆浆 0 05藻类及其制品(螺旋藻及其制品除外) 1. 0(干重计)螺旋藻及其制品 2.0(干重计)坚果及籽类(咖啡豆除外) 0 2啡豆 0 5肉及肉制品 肉类(畜禽内脏除外)畜禽内脏 0.2 0 5肉制品 0 5水产动物及其制品鲜、冻水产动物(鱼类、甲壳类、双壳类除外) 1.0(去除内脏)鱼类、甲壳类 0 5双壳类 1 5水产制品(海董制品除外) 1 0海蓝制品 2.0
表1(续)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以P计) mg/kg乳及乳制品(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乳粉、非脱盐乳清粉除外) g°0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 0 05乳粉、非脱盐乳清粉 0 5蛋及蛋制品(皮蛋、皮蛋肠除外) 0 2皮蛋、皮蛋肠 0 5油脂及其制品 0 1调味品(食用盐、香辛科类除外) 食用垫 1 0香辛科类 2 0 3 0食糖及淀粉糖 0 5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淀粉 0.2淀粉制品 0 5烙烤食品 0 5饮料类(包装饮用水、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含乳饮料、国体饮料除外) 0 3 mg/L包装饮用水 0 01 mg/L果蔬汁类及其饮料[浓缩果蔬汁(浆)除外]、含乳饮料 0 05 mg/L 0 5 mg/I.固体饮料 浓缩果蔬汁(浆) 1 0酒类(蒸馏酒、黄酒除外) 0.2蒸馆酒、黄酒 0 5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 0 5冷冻饮品 0 3特殊膳食用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液态产品除外) 0.15(以粉状产品计)液态产品 0.02(以即食状态计)婴幼儿辅助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鱼类、肝类、蔬菜类的产品除外) 添加鱼类、肝类、蔬菜类的产品 0 2 0 3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 0 25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 0 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10岁以上人群的产品 0 5(以固态产品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