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789.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4789.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本标准与GB4789.2-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附录B;一修改了设备和材料:修改了培养基和试剂;修改了操作步骤; 修改了检验程序;修改了附录A.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菌落总数(Aerobicplate count)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菌落总数的测定.
2术语和定义
2.1
菌落总数acrobic plate count
中形成的微生物菌落总数. 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如培养基、培养湿度和培养时间等)培养后,所得每g(mL)检样
3设备和材料
除微生物实验室常规灭菌及培养设备外,其他设备和材料如下:
a)恒温培养箱:36C±1C,30℃C±1℃.b)冰箱:2C~5℃.d)天平:感量为0.1g. c)恒温装置:48℃土2℃.e)均质器.f)振荡器.g)无菌吸管:1mL(具0.01mL刻度)、10mL(具0.1mL刻度)或微量移液器及吸头.h)无菌锥形瓶:容量250mL、500mL. i)无菌培养Ⅲ:直径90mm,j)pH计或pH比色管或精密pH试纸.k)放大镜或/和菌落计数器.
4培养基和试剂
4.1平板计数琼脂培养基:见A.1.4.2菌落总数测试片:应符合GB4789.28中平板计数琼脂培养基质量控制要求,且主要营养成分与平 板计数琼脂培养基配方一致.4.3无菌磷酸盐缓冲液:见A.2.4.4无菌生理盐水:见A.3.
5检验程序
菌落总数的检验程序见图1.
图1菌落总数的检验程序
6操作步骤
6.1样品的稀释
6.1.1固体和半固体样品:称取25g样品置于盛有225mL无菌磷酸盐缓冲液或无菌生理盐水的无菌中,用拍击式均质器拍打1min~2min,制成1:10的样品匀液.
6.1.2液体样品:以无菌吸管吸取25mL样品置于盛有225mL无菌磷酸盐缓冲液或无菌生理盐水的 无菌锥形瓶(瓶内可预置适当数量的无菌玻璃珠)中,充分混匀,或放人盛有225mL稀释液的无菌均质袋中,用拍击式均质器拍打1min~2min,制成1:10的样品匀液.当结果要求为每g样品中菌落总数时,按6.1.1操作.
6.1.3用1mL无菌吸管或微量移液器吸取1:10样品匀液1mL,沿管壁缓慢注于盛有9mL稀释液的无菌试管中(注意吸管或吸头尖端不要触及稀释液面),在振荡器上振荡混匀,制成1:100的样品匀液.
吸头.
6.1.5根据对样品污染状况的估计,选择1个~3个适宜稀释度的样品匀液(液体样品可包括原液),吸取1mL样品匀液于无菌培养Ⅲ内,每个稀释度做两个培养Ⅲ.同时,分别吸取1mL空白稀释液加人两个无菌培养Ⅲ内作空白对照.
6.1.6及时将15mL~20mL冷却至46℃~50℃的平板计数琼脂培养基(可放置于48C土2C恒温装置中保温)倾注培养Ⅲ,并转动培养血使其混合均匀.
6.2培养
6.2.1水平放置待琼脂凝固后,将平板翻转,36℃±1℃培养48h士2h.水产品30C士1C培养盖一薄层平板计数琼脂培养基(约4mL).凝固后翻转平板,进行培养.
6.2.2如使用菌落总数测试片,应按照测试片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规程操作.
6.3菌落计数
6.3.1可用肉眼观察,必要时用放大镜或菌落计数器,记录稀释倍数和相应的菌落数量.菌落计数以菌落形成单位(colony formingunit,CFU)表示.
6.3.2选取菌落数在30CFU~300CFU之间、无蔓延菌落生长的平板计数菌落总数.低于30CFU的平板记录具体菌落数,大于300CFU的可记录为多不可计.
6.3.3其中一个平板有较大片状菌落生长时,则不宜采用,而应以无较大片状菌落生长的平板作为该稀释度的菌落数;若片状菌落不到平板的一半,而其余一半中菌落分布又很均匀,可计算半个平板后乘以2.代表一个平板菌落数.
6.3.4当平板上出现菌落间无明显界线的链状生长时,则将每条单链作为一个菌落计数.
7结果与报告
7.1菌落总数的计算方法
7.1.1若只有一个稀释度平板上的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计算两个平板菌落数的平均值,再将平均值乘以相应稀释倍数,作为每g(mL)样品中菌落总数结果,示例见B.1.
7.1.2若有两个连续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时,按式(1)计算,示例见B.2.
式中:
N样品中菌落数;∑C平板(含适宜范围菌落数的平板)菌落数之和;一第一稀释度(低稀释倍数)平板个数:n:第二稀释度(高稀释倍数)平板个数; d一稀释因子(第一稀释度).
7.1.3若稀释度的平板上菌落数均大于300CFU,则对稀释度最高的平板进行计数,其他平板可记录为多不可计,结果按平均菌落数乘以最高稀释倍数计算,示例见B.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