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GH/T1303--2020
棉花电子仓单通用要求
Cotton electronic warehouse receipt generalrequirements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棉花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0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棉花协会、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集团有限公司、中华棉花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麻有限公司、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郑州棉麻工程技术设计研究所、路易达孚(中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银丰棉花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同舟棉业有限公司、江阴市协丰棉麻有限公司、河南豫棉物流有限公司、新疆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爱芳、胡春雷、王军权、王擎明、李勇、杨雄、夏明、王瑞霞、黄红雨、桑爱春、金小平、史小伟、徐爱武、李波、李德华、谭志芳.
引言
随着我国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棉花流通过程中的仓储监管、质押融资、期现交易等服务逐渐增多.棉花的仓储、运输、交易等生产活动活跃,仓单交易需求持续增长.传统的棉花纸质仓单在棉花流通过程中随货同行,流转缓慢,且易损坏、丢失或伪造、变造,难以适应活跃的仓单交易活动.
互联网《电子签名法》明确了在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具备法律效力.棉花电子仓单属于合法的数据电文范畴,使用合法可靠的加密电子签名,存储安全,方便下载,有效防止伪造,查阅保存便捷,能够验证签名的真实性.
本标准旨在规范棉花电子仓单的基本术语、要素、技术和管理要求,促进行业内形成标准统一的电子仓单范本.
棉花电子仓单通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棉花电子仓单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要求以及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棉花为货物品种的电子仓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354-2006物流术语GB/T18769-2003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30332-2013仓单要素与格式GB/T35285信息安全技术公钥基础设施基于数字证书的可靠性电子签名生成及验证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存货人customer
依据仓储合同,将仓储物委托保管人储存保管,并支付仓储费的一方.
[GB/T 30332-2013,术语和定义3.4]
3. 2
保管人depository依据仓储合同,验收、储存、保管与交付存货人仓储物,并收取仓储费的一方.[GB/T 30332-2013,术语和定义3.3]
3. 3
仓单warehousereceipt
仓储保管人在与存货人签订仓储保管合同的基础上,按照行业惯例,以表面审查、外观查验为一般原则,对存货人所交付的仓储物品进行验收之后出具的权利凭证.
[GB/T 18354-2006 定义3.22]
3. 4
仓单持有人warehousereceipt holder
合法持有仓单的当事人.
注:仓单持有人最初为存货人,在仓单经背书转让后,仓单持有人即为受让人.
[GB/T30332-2013,术语和定义3.5]
3.5
棉花电子仓单cottonelectronicwarehousereceipt
仓储物品为棉花且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仓单.
3.6
电子交易中心electronictrade center
为仓单持有人提供及时的开展现货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并能够提供配套物流服务的法人.
注:改写GB/T 18769-2003,术语和定义2.4.
3. 7
电子签名electronic signature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4基本要求
4.1棉花电子仓单必备要素
a)仓单编号:仓单编号在仓单应用范围内应具有唯一性:b)存货人信息:存货人信息包括存货人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或其他联系方式,存货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或其他可以证明存货人身份的法定证明)记载的名称一致:c)仓单持有人信息:包括仓单持有人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或其他联系方式,仓单持有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或其他可以证明存货人身份的法定证明)记载的名称一致:d)保管人信息:包括保管人名称、仓储场所(仓库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或其他联系方式:
e)仓单注册日期:在注册仓单时由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应精确到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