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3726-2020 植物品种特异性(可区别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松果菊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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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3726-2020
植物品种特异性(可区别性)一致性和 稳定性测试指南松果菊属
Guidelines for the conduct of testsfor distinctness uniformity and stability-Echinacea(EchinaceaMoench.)(UPOV:TG/281/1 Guidelinesfor the conduct of testsfor distinctness uniformityandstability-EchinaceaMoench. NEQ)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
目次
前言.2规范性引用文件 1范围3术语和定义4符号6测试方法 5繁殖材料的要求7特异性(可区别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结果的判定8性状表9技术问卷附录A(规范性附录)性状表 附录B(规范性附录)性状表的解释附录C(规范性附录)技术问卷格式21
NY/T3726-2020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for the conduct of tests for distinctness uniformity and stabilityEchinacea Moench. NEQ”.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指南“TG/281/1,Guidelines
本标准与UPOV指南TG/281/1相比存在技术性差异,主要差异如下:
一增加了3个性状:“头状花序:香味”舌状花:旋转程度”“花粉:颜色”.
本标准由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植物新品种测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南农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鸿、杨跃生、李庆玲、饶得花、李栋梁、宁熙平、覃磊、何韩军.
植物品种特异性(可区别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松果菊属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松果菊属(EchinaceaMoench.)品种特异性(可区别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的技术要求和结果判定的一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松果菊属品种 致性和稳定性的测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 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包 改单理
有UPOV成员都应使用这些性状. *:UPOV用于统一品种描 需要的重要性状,除非受环 限制性状的表达状态无法测试,所
(a)~(d):标注内容在附录B中B.2进行了详细解释.
(十):标注内容在B.3中进行了详细解释.
_:标注下划线是特别提示测试性状的适用范围.
5繁殖材料的要求
5.1繁殖材料以种苗或种子形式提供.
5.2提交的繁殖材料若为种苗,提交的种苗数量至少24棵.
5.3提交的繁殖材料若为种子,提交的种子数量至少12g.
5.4提交的繁殖材料应外观健康,活力高,无病虫侵害.繁殖材料的具体质量要求如下:繁殖材料为种苗:根系完整,叶片数4枚~6枚;
NY/T 3726-2020
繁殖材料为种子:净度≥95.0%,发芽率≥65%,含水量≤10.0%;
5.5提交的繁殖材料一般不进行任何影响品种性状表达的处理.如果已处理,应提供处理的详细说明.
5.6提交的繁殖材料应符合中国植物检疫的有关规定.
6测试方法
6.1测试周期
测试周期至少为一个生长周期.
6.2测试地点
行观测. 测试通常在一个地点进行.如果某些性状在该地点不能充分表达,可在其他符合条件的地点对其进
6.3田间试验
6.3.1试验设计
无性繁殖品种每个小区不少于12株.种子繁殖采用育苗移栽方式,每个小区不少于40株.株行距为40cm×40cm,共设2个重复,必要时,近似品种与待测品种相邻种植.
6.3.2田间管理
可按当地大田生产管理方式进行.
6.4性状观测
6.4.1观测时期
性状观测应按照附录A中表A.1和表A.2列出的生育阶段进行.附录B对这些生育阶段进行了解释.
6.4.2观测方法
性状观测应按照表A.1和表A.2规定的观测方法进行.
用比色卡测量颜色时,应在人工模拟日光或中午无阳光直射的室内进行.提供人工照明装置的光谱分布应符合CIE推荐的日光D6500标准和适合英国950标准的第一部分.观测应把植株测试部分置于白色背景上进行.
6.4.3观测数量
除非另有说明,无性繁殖个体观测(MS)性状时,植株取样数量不少于10株:种子繁殖个体观测(MS)性状时,植株取样数量不少于20株,在观测植株的器官或部位时,每个植株取样数量应为1个.群体观测(VG)性状时,应观测整个小区或规定大小的混合样本.
6.5附加测试
必要时,可选用表A.2中的性状或本文件未列出的性状进行附加测试.
7特异性(可区别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结果的判定
7.1总体原则
特异性(可区别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判定按照GB/T19557.1确定的原则进行.
7.2特异性(可区别性)的判定
待测品种应明显区别于已知品种.在测试中,当待测品种至少在一个性状上与最为近似品种具有明显且可重现的差异时,即可判定待测品种具备特异性(可区别性).
7.3一致性的判定
对于无性繁殖品种和种子繁殖的常规品种,一致性判定时,采用1%的群体标准和至少95%的接受機率.当样本大小为6株~35株时,最多可以允许有1个异型株;当样本大小为36株~82株时,最多可以允许有2个异型株.
对于种子繁殖的杂交品种,一致性判定时,品种的变异程度不能显著超过同类型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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