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458.4-2003代替GB/T 4458.4-1984
Mechanical drawings-Dimension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
1范围 前言.2规范性引用文件3基本规则4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数字,5标注尺寸的符号及缩写词 87未定义形状边的注法 6简化注法 11 11附录A(规范性附录)标注尺寸的符号及缩写词 12图1尺寸界线的画法图2曲线轮廓的尺寸注法(一),图3 图4 曲线轮廓的尺寸注法(二) 尺寸界线与尺寸线斜交的注法图5 标注角度的尺寸界线画法图6 标注弦长的尺寸界线画法图7 图8 弧长的尺寸注法 弧度较大时的弧长注法图 9 尺寸线终端的箭头图10 尺寸线终增的斜线图11 尺寸线终端采用斜线形式时的尺寸注法图12圆的直径和圆弧半径的注法 图13 圆弧半径较大时的注法图 14 对称机件的尺寸线只画一个箭头的注法(一)图15 对称机件的尺寸线只画一个箭头的注法(二)图16小尺寸的注法图17尺寸数字的注写位置 图18尺寸数字的注写方向图19 向左倾斜30范围内的尺寸数字的注写图20 非水平方向的尺寸注法(一)图21 非水平方向的尺寸注法(二)图23 图22 角度数字的注写位置(一) 角度数字的注写位置(二)图24 尺寸数字不被任何图线通过的注法图25 球面尺寸的注法(一) 8图26 图27 参考尺寸的注法 球面尺寸的注法(二) 8图28 正方形结构的尺寸注法图29板状零件厚度的简化注法
前言
GB/T4458(机械制图)一般画法与注法分为五个部分:
-第1部分:机械制图图样画法 第2部分:机械制图装配图中零、部件序号及其编排方法-第3部分:机械制图轴测图第4部分:机械制图尺寸注法
一第5部分:机械制图尺寸公差与配合注法
本部分为GB/T4458的第4部分.本部分代替GB/T4458.4-1984(机械制图尺寸注法》.本部分与GB/T4458.4-198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去掉了原标准中的第七章“简化表示法”,引用了GB/T16675.1-1996《技术制图简化表示法第2部分尺寸注法》的有关内容;-一对表1中斜度标注示例及锥度标注示例进行了修改和增补: 增加了附录A中图A.1符号的比例画法:按照GB/T1.1-2000的要求,对原标准的内容在形式上进行了编排.
本部分由全国技术产品文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机械科学研究院、金陵科技学院、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标准计量情报研究所、合肥工业大学、大连海事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东拜、强毅、王槐德、易守云、侯维亚、李男、李学京、邹玉堂、周京淮.
机械制图尺寸注法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在图样中标注尺寸的基本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机械图样的绘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445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182形状和位置公差通则、定义、符号和图样表示法(eqvISO1101)GB/T4656.1技术制图棒料、型材及其断面的简化表示法(idtISO5261)GB/T 14691技术制图字体(eqvISO3098-1) GB/T15754技术制图圆锥的尺寸和公差注法(eqv1SO3040:1990)GB/T16675.2技术制图简化表示法第2部分:尺寸注法GB/T18594技术产品文件字体拉丁字母、数字和符号的CAD字体(idtISO3098-5:1997)GB/T19096技术制图图样画法未定义形状边的术语和注法(ISO13715:2000 IDT)
3基本规则
3.1机件的真实大小应以图样上所注的尺寸数值为依据,与图形的大小及绘图的准确度无关.3.2图样中(包括技术要求和其他说明)的尺寸,以毫米为单位时,不需标注单位符号(或名称),如采用3.3图样中所标注的尺寸,为该图样所示机件的最后完工尺寸,否则应另加说明. 其他单位,则应注明相应的单位符号.3.4机件的每一尺寸,一般只标注一次,并应标注在反映该结构最清晰的图形上.
4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数字
4.1尺寸界线
4.1.1尺寸界线用细实线绘制,并应由图形的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处引出.也可利用轮廊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作尺寸界线(图1、图24).
图1尺寸界线的画法
4.1.2当表示曲线轮廊上各点的坐标时,可将尺寸线或其延长线作为尺寸界线(图2、图3).
图2曲线轮廓的尺寸注法(一)
图3曲线轮廓的尺寸注法(二)
4.1.3尺寸界线一般应与尺寸线垂直,必要时才允许倾斜(图4).
图4尺寸界线与尺寸线斜交的注法
4.1.4在光滑过渡处标注尺寸时,应用细实线将轮廊线延长,从它们的交点处引出尺寸界线(图4).
4.1.5标注角度的尺寸界线应沿径向引出(图5);标注弦长的尺寸界线应平行于该弦的垂直平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