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FYJK 003-2025 托育机构医育融合服务规范.pdf

医疗机构,医育,南京,服务,社区卫生,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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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FYJK 体 标 准

T/SFYJK 003-2025

托育机构医育融合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integrated services of healthcare and nursery in childcare institution

江苏省妇幼健康研究会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体要求.4.1婴幼儿优先 4.2安全健康4.3科学规范.4.4协同发展,5机构与人员要求6服务机制.6.1运营模式. 6.2基础医疗支撑6.3专科医疗保障7制度建设..8服务内容和要求8.1健康监测8.2营养喂养. 8.3回应性照护8.4早期学习机会8.5安全防护8.6疾病预防. 8.7中医特色服务9医-托-家-社联动9.1健康宣教.9.2交流互动, 9.3社区支持.10服务评价与改进参考文献.

前言

起草.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妇幼健康研究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江北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江苏省应天人口安全和健康管理研究院、南京市示范托儿所、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南京市建邺区妇幼保健所、江苏省苏童托育研究中心、江苏抚育安婴幼儿保育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金智塔保育服务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泰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江北新区大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广强、池霞、刘越、姚天红、付奎亮、金宇红、曹丹丹、钱丽冰、胡小沙、张敏、王子培、丁玲、周茜、张星星、叶江艳、江根、蒋雪霞、王德立、赵燕、冯草、王海英、戴丽莎、 吴阳恋娜.

托育机构医育融合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托育机构医育融合服务的总体要求、机构与人员要求、服务机制、制度建设、服务内容和要求、医-托-家-社联动、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托育机构开展的医育融合服务.幼儿园托班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6675(部分)玩具安全JGJ3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WS/T821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WS/T678婴幼儿辅食添加营养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医育融合服务integratedservicesof healthcare and nursery

全过程的服务模式. 将医疗资源与要幼儿照护服务深度融合,实现儿童健康理念、技术和服务全面融入要幼儿照护服务

4总体要求

4.1婴幼儿优先

应坚持婴幼儿优先,保障婴幼儿权利,尊重要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关注个体差异,提供个性化的照护服务,促进每个婴幼儿全面发展.

4.2安全健康

业知识和技术力量,做好安全防护、营养膳食、疾病预防、控制与干预等工作. 应把保障要幼儿的安全和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卫生保健体系,运用医疗专

4.3科学规范

应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托育服务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将医疗保健理念、技术和服务融入婴幼儿一日照护过程中,促进要幼儿的早期发展.

4.4协同发展

应加强托育机构与医疗机构、家庭、社区的协同合作,形成多方联动的服务机制,共同促进要幼儿的成长,实现医育融合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5机构与人员要求

5.1托育机构应符合WS/T821的要求.5.2应配备开展医育融合服务的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可设置独立的医育融合服务室.

5.3应配备1名专兼职人员负责医育融合工作,医育融合工作负责人宜持有保健人员培训合格证,应定期接受急救、婴幼儿照护、营养与心理等培训及见习活动.

6服务机制

6.1运营模式

心(以下简称“签药医疗机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签约医疗机构的服务内容,实现医疗资源向 应与医疗机构建立医育融合签约服务模式,一家托育机构签约一家妇幼保健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托育服务延伸.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直接开办托育机构,充分发挥自身医疗专业优势,开展医育融合服务.

6.2基础医疗支撑

6.2.1签约医疗机构应安排具备儿科或儿童保健资质的医护人员入园开展健康指导工作,每月入园指 导次数宜不少于1次,完成档案抽查、现场评估与指导、现场等工作,具体包括:

a)指导托育机构开展婴幼儿健康档案管理、晨午检、营养喂养、健康管理及疫苗接种提醒等基b)对要幼儿生长发育指标进行评估,并指导托育机构调整照护方案: 础保健工作:协助托育机构做好疾病儿童跟踪随访及健康指导:c)通过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为托育机构提供育儿指导.指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要幼儿常见疾病预防、辅食添加、回应性照护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6.2.2签约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对托育机构开展1次卫生保健指导,指导托育机构建立健全保健保育工作各类登记、统计制度,开展保健保育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6.2.3托育机构应安排保健人员至签约医疗机构儿童保健科室学习实践,每年学习总时长不少于1周.

6.3专科医疗保障

a)开通绿色转诊通道: 应由签约医疗机构统筹,提供以下服务:b)每年提供1次~2次急救培训或演练.

7制度建设

度、安全管理制度、伤害预防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和后勤管理制度、托育机 托育机构应建立健全保障各项服务有效运转的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保健工作制度、保育工作制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制度.

8服务内容和要求

8.1健康监测

8.1.1建立婴幼儿健康档案

应在签约医疗机构的指导下,于一周内为入园婴幼儿建立个人健康档案,重点关注早产儿、生长发育迟缓、孤独症等特殊儿童.档案内容包括婴幼儿入托体检证明、预防接种证明、入托基本情况登记(含过敏史和疾病史)、日常成长记录、健康评估报告等,并动态完善档案内容.

8.1.2健康检查

保健人员应每日对要幼儿进行晨间和午间健康检查(晨午检),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与家长沟通,做好记录.健康检查内容包括:

a)晨间健康检查内容:了解在家中有无异常情况:入托时精神状况:有无发热、皮疹等异常情b)午间健康检查内容:了解在托有无异常情况:在托时精神状况:有无发热、皮疹、呕吐、腹 况: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

泻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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