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5877-2025
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左旋咪唑残留量的 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Determination of levamisole residue in animal-derived food for exportLC-MS/MSmethod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杭州海关技术中心、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湛江海关技术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宋伟、侯建波、孔维恒、李红权、张文华、韩芳、周典兵、吴琼、刘宇欣、周晓莹、蒙晓笛、谢鹏飞.
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左旋咪唑残留量的 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1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动物源性食品中左旋咪唑残留量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检测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水产,畜禽肉,畜禽内脏、禽蛋、奶、蜂蜜、蜂王浆、肠衣、脂肪等动物源性食品中左旋味唑残留量的测定.其他动物源性食品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原理
试样中左旋味唑残留经乙晴提取,提取液经分散固相萃取净化,液相色谱-质诺/质谱法测定,内标法定量.
5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所用试剂均应为分析纯,水应为GB/T6682规定的一级水.
5.1试剂
5.1.1乙晴(CHCN):色谱纯.5.1.2甲醇(CH;OH):色谱纯.5.1.3甲酸(HCOOH):色谱纯. 5.1.4甲酸铵(HCOONH).5.1.5无水硫酸钠(NaSO).5.1.6无水硫酸镁(MgSO).
5.2溶液配制
5.2.110mmol/L甲酸铵溶液(含0.1%甲酸):取0.63g甲酸铵和1ml.甲酸.用水溶解后定容至1000ml.5.2.2乙晴-甲酸铵溶液:取5mL.乙.用10mmol/L甲酸铵溶液(含0.1%甲酸)稀释至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