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召开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预先协同服务工作培训会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为加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前期设计的服务指导,帮助建设单位提升方案设计质量和水平,保障后续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高效办理,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市建改办印发了《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预先协同服务规则》(宁建改办[2024]2号)(见附件1),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该项工作有序开展,现组织召开培训会,具体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4年8月2日(周五)下午2:30.
二、培训地点
市规划资源局南楼(华侨路街道高家酒馆15号)317多功能会议室.
三、参陪人员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的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的设计单位.
四、会议议程
1.市规划资源局介绍《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预先协同服务规则》(宁建改办【2024]2号)相关情况;
2.市数据局介绍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规划设计方案预先协同服务系统操作流程;
3.各单位交流答疑.
五、其他事项
请各参培单位于8月2日(周五)上午12点前,将参加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报送至市规划资源局(邮箱:309615702@).
联系人:武志强,联系电话:.
附件:1.《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预先协同服务规则》(宁建改办【2024]2号)2.参加人员报名表
附件1
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宁建改办[2024]2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预先协同服务规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预先协同服务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预先协同服务规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更好地贴近项目建设,指导建设单位高质高效确定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方案,切实解决设计方案报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瑕疵多、报建轮次多、审查周期长等问题,推进项目后续顺利实施和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工作方案》(宁建改字[2024]1号)等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概念定义】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预先协同服务(以下简称“协同服务”),是指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报批前,通过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协同服务,规划资源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政管线服务单位,通过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协同平台,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提供行政指导和技术审查服务,出具协同服务意见,帮助建设单位提升规划方案设计质量和水平,保障后续设计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高效办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涉及的规划设计方案.其中协同服务事项审查权限为省级及以上的,不纳入本规则进行协同.
第四条【工作原则】按照“一家牵头、并联审查、综合协
调、限时办结”的原则开展协同服务.协同服务阶段的事项类别、审查部门原则上与设计方案审查报批阶段一致;设计方案在审查报批和规划许可阶段没有修改的,协同服务“同意意见”可直接转为部门正式审查意见,规划资源部门不再重新征求各部门意见.
第五条【申请条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且相对稳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并提供其他协同服务部门审查所需要的专项申请材料.
第六条【部门分工】规划资源部门和数据(政务服务)部门共同牵头协同服务工作.其中规划资源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协同服务规则,提出规划协同意见和汇总其他部门的协同意见,分析形成综合协同服务意见,协调解决协同服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数据(政务服务)部门负责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协同平台的建设和运行,不断优化系统建设,保障系统稳定、高效运转.
建设、人防、生态环境、文旅、城市管理、绿化园林、交通运输、通管、公安交管、教育、国安、民宗、水务、应急管理、地铁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管线服务单位,根据法定职能和本规则要求提出协同服务意见.
第七条【办理流程】协同服务按照协同申请、协同发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