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3738.3-2012
红茶 第3部分:小种红茶
Black teaPart 3:Souchong black tea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GB/T13738《红茶》分为如下儿部分:
第1部分:红碎茶:
第2部分:工夫红茶;
一第3部分:小种红茶.
本部分为GB/T13738的第3部分.
本部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9)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山茶业有限公司、福建农林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玉香、翁昆、江元助、沈红、孙威江、张亚丽.
红茶 第3部分:小种红茶
1范围
GB/T13738的本部分规定了小种红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以茶树的芽、叶、嫩茎为原料,经萎凋(熏松烟)、揉捻、发酵、干燥(熏松烟)和精制加工工艺制成的小种红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302茶取样GB/T8303茶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GB/T8304茶水分测定GB/T8305茶水浸出物测定GB/T8306茶总灰分测定GB/T8311茶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23776茶叶感官审评方法GB26130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H/T1070茶叶包装通则GH/T1071茶叶贮存通则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
3产品与实物标准样
3.1产品
小种红茶根据产地、加工和品质的不同,分为正山小种和烟小种两种产品.
正山小种是指产于武夷山市星村镇桐木村及武夷山自然保护区域内的茶树鲜叶,用当地传统工艺
烟小种是指产于武夷山自然保护区域外的茶树鲜叶,以工夫红茶的加工工艺制作,最后经松烟薰制
GB/T 13738.3-2012
面成,具松烟香味的红茶产品.根据产品质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共5个级别.
3.2实物标准样
每种产品的每一等级均设实物标准样,每三年更换一次.
4要求
4.1基本要求
具有正常商品的色、香、味,不得含有非茶类物质和任何添加剂,无异味,无异臭,无劣变.
4.2感官品质
4.2.1正山小种产品各等级的感官品质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正山小种产品各等级的感官品质要求
项 日级别 外形 内质条索 整碎 净度 色泽 香气 醇厚回甘 滋味 汤色 叶底特级 社实紧结 匀齐 净 乌黑 似桂属干香或 纯正高长、 显高山前 橙红 尚嫩较软有皱褶.油润 松烟香明显 似桂圆汤味明显 明亮 古钢色匀齐一级 商壮实 较匀齐 稍有茎梗 乌尚润 纯正、有似 厚尚醇回廿 尚显高山韵 橙红 有皱褶,古钢色桂网干香 似桂圆汤味尚明 尚亮 稍暗尚匀亮二级 稍粗实 尚匀整 有茎梗 欠乌润 松烟香稍淡 尚厚,略有似 橙红 稍粗硬钢色稍暗桂园汤味 欠亮三级 欠匀 带粗梗 乌、显 花杂 平正,略有 松烟香 略租、似桂圆汤 味欠明、平和 暗红 稍花杂
4.2.2烟小种产品各等级的感官品质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烟小种产品各等级的感官品质要求
项 日级别 外形 内质条索 整碎 净度 色泽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特级 紧细 匀整 净 乌黑润 松烟香浓长 醇和尚爽 红明亮 匀红商亮一级 紧结 较匀整 净稍含嫩茎 乌黑精询 松烟香浓 醇和 红育亮 尚嫩匀尚红亮二级 尚紧结 尚匀整 稍有茎梗 乌黑欠润 松烟香尚浓 红欠亮 摊张、红欠亮三级 稍粗松 尚匀 有茎梗 黑褐稍花 松烟香稍淡 平和 红暗 摊张稍粗、红暗四级 租松弯曲 欠匀 多茶梗 黑褐花杂 稍带粗青气 松烟香淡 粗淡 暗红 粗老、暗红
4.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理化指标
指标项目 特级~-级 二级~四级水分(质量分数)/% ≤7.0总灰分(质量分数)/% ≤7.0粉末(质量分数)/% ≤1.0 34 32烟小种 >32 30
4.4卫生指标
4.4.2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和GB26130的规定.
4.4.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4.5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感官品质
按GB/T23776的规定执行.
5.2理化指标
5.2.1试样的制备按GB/T8303的规定执行.5.2.3总灰分检验按GB/T8306的规定执行. 5.2.2水分检验按GB/T8304的规定执行.5.2.4粉末检验按GB/T8311的规定执行.5.2.5水浸出物检验按GB/T8305的规定执行.
5.3卫生指标
5.3.1污染物限量检验按GB2762的规定执行.5.3.2农药残留限量检验按GB2763和GB26130的规定执行.
5.4净含量
按JJF 1070 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