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4845-2007板式换热器用钛板.pdf

工艺性能,板材,标准化,检验,规格,推荐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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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4845-2007代替GB/T 14845-1993

板式换热器用钛板

Tianium sheet for plate heat exchanger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4845-1993(板式换热器用钛板》.

本标准的修订主要参考了美国标准ASTMB265-2006(钛及钛合金带、薄板和厚板》中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等技术指标.

本标准与GB/T14845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TA8-1和TA9-1两个牌号,并对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作了规定;

产品厚度由 0.6 mm~1. 0mm改为 0.5 mm~1. 0 mm;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永光、庞洪、张平解、王俭、李献军,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GB/T 14845-1993.

板式换热器用钛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板式换热器用钛板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合同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冷(温)冲压制作的板式换热器传热板用钛板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8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32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3620.2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4156金属杯突试验方法(厚度0.2mm~2mm)GB/T4698(部分)海绵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6394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GB/T8180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3要求

3.1产品分类

3.1.1牌号、状态、规格

产品的牌号、状态和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产品规格/mm号 状厚度 宽度 长度TA1 TA8-1 TA9-1 M 0 5~1 0 300 ~1 000 000 ≤~008

3.1.2标记示例

用TA1制造的、供应状态为M、厚度为0.6mm、宽度为840mm、长度为2200mm的板式换热器用板材标记为: 板 TA1 M 0 6×840 X 2 200 GB/T 148452007

3.2化学成分

板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需方复验时,板材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3620.2的相关规定.

表2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杂质元素含量,不大于牌号 Ti Pd Fe C N H 0 其他元素单个 总和TA1 余量 0 15 0 05 0 03 0 012 0 10 0 10 0 40TA8-1 余量 0 04 ~ 0 08 0 20 0 08 0 03 0 015 0 18 0 10 0 40TA9-1 余量 0 12~0 25 0 20 0.08 0 03 0 015 0 18 0.10 0 40注:其他元索一般情况下不作检验,但供方应子以保证.

3.3尺寸允许偏差

3.3.1板材厚度、宽度、长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单位为毫米

厚 度 厚度允许偏差 宽度允许偏差 长度允许偏差0.5~0.8 ±0. 07 10 15>0 8~1 0 ±0 09 0 0注:用户要求时,经双方协商也可供应其他尺寸规格或允许偏差的板材.

3.3.2板材的不平度应不大于1.2%.

3.3.3板材边部应剪切整齐、无裂口、卷边,允许有轻微的毛刺.

3.3.4板材各角应切成直角,切斜不应超过板材宽度和长度的允许偏差.

3.4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板材的室温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板材进行弯曲试验时,弯曲至表4规定的角度后,试样弯曲处的外表面和侧面应完好.

表4

抗控强度 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 断后伸长率 弯曲角 杯突值/mm牌 号 状态 R_/MPa R.:/MPa A/% /度不小于TA1 240 140 55 140 9 5TA8-1 M 240 140 47 140 9 5TA9-1注1:厚度小于0.6mm的板材抗控强度数值报实测. 注2:用户对板材性能有其他要求时,应经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3.5晶粒度

板材应测定平均晶粒度,并报实测值.需方有特殊要求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3.6外观质量

3.6.1板材表面应光亮,不允许有氧化及过碱、酸洗的痕迹,但允许有轻微的发暗和局部水迹.

3.6.2板材表面不允许有裂纹、针孔、起皮、压折、金属或非金属夹杂物等缺陷.

3.6.3板材表面允许有局部的,不超出厚度公差之半的划伤、麻点、压痕、凹坑等缺陷,但应保证最小厚度.

3.6.4允许顺轧制方向用刮刀或120号的千叶砂轮清除表面局部缺陷,并对清理处进行抛光,清理后的板材厚度不应小于最小允许厚度.

3.6.5对表面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可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4试验方法

4.1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

产品的化学成分钟裁分析按GB/T4698的规定进行.

4.2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室温拉伸试验按GB/T228的规定进行.拉伸试验的试样应符合试样P1的尺寸规定.

4.3工艺性能试验方法

弯曲试验按GB/T232的规定进行(采用15mm宽的试样,弯芯直径为板材厚度的3倍).杯突试验按GB/T4156的规定进行(冲头直径为20mm).

4.4不平度测量方法

板材不平度由处于检验平台上的板材表面与放在板材任意方向上的直尺之间的最大波谷确定.其值按式(1)计算:

式中:

L板材表面与直尺两接触点之间的距离,单位为毫米(mm):

H一一与L所对应的板材表面与直尺之间的最大垂直距离,单位为毫米(mm).

4.5尺寸测量方法

板材尺寸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测量.板材厚度在距顶角不小于100mm和距边部不小于10mm处测量.

4.6晶粒度的测定方法

晶粒度测定按GB/T6394的规定进行

4.7外观质量检验方法

板材的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检验.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板材应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同进行仲裁取样.

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供需双方应共

5.2组批

板材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熔炼炉号、规格、制造方法、状态和同一热处理炉次的产品组成,

5.3检验项目

每批板材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偏差、力学性能、工艺性能、晶粒度及外观质量的检验.

5.4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

产品的取样应符合表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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