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5566.6-2007
Guidance system for public information-Setting 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Part 6:Medical site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
1范围 前言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导向系统的构成6诊前导向系统6.1设置范围6.2通则6.3人口 6.4停车场7就诊导向系统7.1设置范围7.2通则7.4门诊部 7.3导向要素的设置7.5医疗科室7.6急诊部7.7住院部8诊后导向系统 7.8传染科8.1设置范围8.2通则8.3停车场8.4出口 附录A(资料性附录)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与备选辅助文字附录B(规范性附录)导向线的设计和设置附录C(资料性附录)医疗场所导向设计示例图1“通用内科”符号的具体应用示例 图2小尺寸的"通用外科"标志的具体应用示例
表A.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与备选辅助文字
前言
GB/T1556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分为以下部分:
一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民用机场:第6部分:医疗场所: 第5部分:购物场所:第7部分:运动场所;第8部分:宾馆和饭店:第9部分:公园景点:
第3部分:铁路旅客车站:第4部分:公共交通车站:第10部分:街区;
.........
本部分为GB/T15566的第6部分.本部分的附录A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9)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邹传瑜、白殿一、赵越、杨莉、洪兴字、陈永权、张亮.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6部分:医疗场所
1范围
GB/T15566的本部分规定了医疗场所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以下简称医疗场所导向系统)的设置原则与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医院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设置.其他医疗场所(如急教中心、卫生所、体检中心等)的导向系统和医护人员专用导向系统的设置宜参考本部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556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部分.
GB/T2893.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
GB2894安全标志
GB/T10001(部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5565(部分)图形符号术语GB/T15566.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GB/T17695印刷品用公共信息图形标志GB/T20501(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15565、GB/T15566.1和GB/T2050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15566的本部分.
3. 1
导向线guidance line
设置在地面或墙面,用于指示路线方向的、有颜色的线条标志.
4导向系统的构成
4.1根据就医流程,医疗场所导向系统由以下相互关联的三个子系统构成:
-诊前导向系统;就诊导向系统;诊后导向系统.
4.2医疗导向系统由以下导向要素构成:
位置标志;导向标志;平面示意图;
信息板;一街区导向图;流程图; 便携印刷品;导向线.
5总则
5.1医疗导向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T15566.1中规定的通用原则与要求.导向系统中导向要素的 设计应符合GB/T20501的要求.导向要素中信息的传递应优先使用图形标志,边长大于10mm的图形标志的形成应使用GB/T10001中规定的图形符号,并应符合GB/T20501.1的要求;边长3mm~10mm的图形标志应使用GB/T17695中规定的标志.5.2可针对医疗场所的区域划分确定区城标志色,并应在设计导向要素时根据具体设置位置予以应的不同区域均应使用相应区域的区域标志色. 用.例如,当医疗场所划分区域并确定了区域标志色后,设置在各区域中的位置标志以及平面示意图中5.3宜在建筑物的主要入口处提供便携印刷品,如导医手册.便携印剧品宜提供主要诊疗科目、专家出诊信息、建筑设施分布、科室分布、就诊流程和医疗场所地理位置等信息.5.4宜综合利用单据和手册设计便携印刷品为患者提供就诊信息,如在挂号单的正面提供就诊科室的 楼层信息、在门诊手册上印制主要诊疗科目等.5.5在医疗导向系统中,应按照GB/T15566.1中的规定为无障碍设施导向.
6诊前导向系统
6.1设置范围
诊前导向系统是为人员进人医疗场所提供就诊信息和公共设施信息的导向系统,其设置范围为医疗场所内建筑物外部空间(含地下停车场),以及周边主要交通设施和路口.
6.2通则
6.2.1就诊信息应包括自成一区并且功能相对独立的建筑物的信息和医疗场所位置信息.公共设施信息应包括公共卫生间、停车场、无障碍通道等. 注:医疗场所内常见的功能相对独立的建筑物有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和传染科等.6.2.2在医疗场所主要临近路口,道路平面交叉口宜提前100m~200m为就诊人员设置医疗场所人口的导向标志,并为车辆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导向标志.6.2.3在临近医疗场所的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出口和公共汽车(无轨电车)站,宜设置医疗场所的导向 标志.6.2.4医疗场所内主要道路两侧应设置建筑物入口的导向标志,道路两侧的公共设施应设位置标志.6.3入口6.3.1应在医疗场所主要人口处设置醒目的医疗场所名称.6.3.2宜在医疗场所主要人口内及建筑物外的适当位置设置医疗场所建筑分布的平面示意图,提供有 关建筑物及公共设施的分布信息.6.3.4应在车辆人口处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导向标志.6.3.5当机动车停车场位于医疗场所外时,宜在人口外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导向标志,宜在机动车停车场的人员出口设置医疗场所的导向信息.
6.4停车场
6.4.1地下机动车停车场应为行人设置不同地面建筑物人员出口的导向标志,且行人导向标志不应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