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和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传承的指导意见》精神,规范传统建筑保护修,保障传统建筑安全,保护传统建筑地域特征,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我省实际,组织编制了《安徽省传统建筑修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指导各地科学开展传统建筑修工作.
本《指南》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咨询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适用范围二、 3总体要求三、 4四、 现状评估. 6五、 保护修 8六、 修措施. 10附录传统建筑价值要素认定表 17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省传统建筑保护修项目,包括现状评估、修类别、修方案、修内容、修措施等,各地在开展传统建筑保护修工作时,参考本指南执行.
二、术语
1.传统建筑
指遵守传统形制、运用传统工艺、使用传统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等价值,能够反映特定时期建筑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构)筑物.
2.传统建筑修
为延长传统建筑的保存和使用年限,对传统建筑进行维修、构架整修、构件修复、结构加固、局部复原等修工程.
3.外观风貌
指传统建筑外立面及屋面所呈现的反映历史文化特征或地方特色的整体面貌.
4.价值要素真实性
体现传统建筑价值和特色的核心要素:外观风貌、典型平面、典型结构与构件,有价值的装饰、材料、工艺等.价值要素真实性是指保持反映历史建筑价值的建筑形式、结构、材料、工艺、环境、人文等要素的真实面貌.
5.修方案
指对存在损坏或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制定具体的修计划和措施.修方案的制定要综合考虑传统建筑的保存现状、技术要求、使用功能及修经费等.
6.日常维护
指对保存较好的传统建筑,在不扰动现有结构、不涉及价值要素的前提下,进行的日常性、周期性的清洁维护行为.
7.轻微修
指在基本保持现状的前提下,进行的简单性保护修工程.如临时加固、规整少量歪闪错乱的构件,修补少量残损,清除无价值的添加物及防渗防潮、临时修补工程等内容.
8.一般修
指在不改变原有结构形式的基础上,进行的局部性保护修工程.如外观风貌整治、价值要素修复、局部屋面修补、局部墙体或结构构件加固等.
9.整体修
指对主体结构损坏严重、整体保存较差的传统建筑,进行的综合性保护修工程.
三、总体要求
(一)遵守传统建筑保护修工作原则
应按照“价值优先、抢救濒危、应修尽修、关注宜居”的原则确定传统建筑保护修对象,对传统建筑的现状情况进行评估,确定修工程类别,制定保护修方案.传统建筑保护修要做到“三不”:一不过度修,二不拆真建假,三不以次充好.传统建筑保护修要确保建筑不倒,优先主体修,保护价值要素,采取合理的修方案.
(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传统建筑保护修,应符合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