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9994-2005
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technicalrequirementsfor road bicycl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为自行车整车的综合评判标准,其重点放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和强度要求,以确保骑行者在骑行时既轻快又安全.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中心负责起草.
司、浙江皇冠王车业有限公司、江苏省自行车公司、风凰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英克莱集团公司、美利达自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捷安特(中国)有限公司、浙江浦江力霸皇集团公行车(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富土达自行车有限公司、上海三斯自行车公司、无锡川村自行车有限公司、天津达美车业公司、上海市自行车质量监督检测站、江苏省自行车质量监督检测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直青、阮志诚.
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行车整车及其主要部件的安全、强度与性能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只适用于在公路上骑行的自行车,其鞍座高度可以调整到635mm或更高一些的高度.
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特殊种类的自行车,诸如零售商用来运送货物的自行车、非公路骑行的自行车、串列自行车、儿童自行车以及设计、制作用来正式比赛的自行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565-2005自行车安全要求(1SO4210:1996,1DT)GB/T12742-1991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 GB/T3566-1993自行车装配要求QB/T1716-1993自行车链条QB/T1717-1993自行车鞍座QB 1802-1993 自行车轮辋(neq ISO 5775-2:1989)QB1880-1993自行车车架 QB1881-1993自行车前叉QB2191-1995自行车反射器
3术语和定义
GB3565一2005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技术要求
4.1整车的安全性能
4.1.2把立管、鞍管应标有永久性的最少插人深度标记,并应分别符合GB3565-2005中6.2和12.2 4.1.1车把把横管的总宽度应符合GB3565-2005中6.1的规定.的规定.4.1.3经装配成车后的自行车整车,应符合GB3565-2005中4.1锐边的规定.4.1.4经装配成车后的自行车整车,应符合GB3565-2005中4.2突出物的规定.4.1.5脚暨的地面距离和足趾间隙应分别符合GB3565-2005中11.2.1和11.2.2的规定. 4.1.6自行车整车应按GB3565-2005中第17章的规定安装反射器,并应达到QB2191-1995中5.3规定的光学要求.4.1.7自行车整车的制动性能4.1.7.1干态制动性能应符合GB3565-2005中5.5.1的规定.4.1.7.2湿态制动性能应符合GB3565-2005中5.5.2的规定. 4.2整车的强度要求
4.2.1车架/前叉组合件的强度
4.2.1.1重物落下:经5.2.1.1规定的试验后,组合件应无肉眼能见之裂纹,其前后轴中心距之间测得的永久变形应不大于40mm.4.2.1.2车架/前叉组合件落下:经5.2.1.2规定的试验后,组合件应无肉眼能见之裂纹.或松动.4.2.1.4前叉吸收能量:经5.2.1.4规定的试验后,其任何部位均不得有开裂、折断现象.4.2.2车把部件的强度4.2.2.1把立管应能经受5.2.2.1规定的力矩试验面不断裂. 4.2.2.2把立管应能承受5.2.2.2规定的弯曲试验面不断裂.4.2.2.3车把部件按5.2.2.3规定的方法,作把横管和把立管的力矩试验时,把横管相对于把立管应无转动.4.2.2.4车把部件按5.2.2.4规定的方法,作把立管和前又立管的力矩试验时,把立管相对于前叉立4.2.2.5车把部件应能承受5.2.2.5规定的把横管和把立管组合件的疲劳试验而无断裂或肉眼能见 管应无转动,但在拧紧其密接面之间的间隙之前所需要的转动除外,这种转动应不大于5°.之裂纹.4.2.3鞍座部件的强度4.2.3.1鞍座调节夹紧装置经5.2.3.1规定的试验后,鞍座相对于鞍管在任何方向上都不应有转动, 鞍管相对于车架亦不应有转动.4.2.3.2鞍座经5.2.3.2规定的强度试验后,钢质鞍梁不应脱离鞍座面和/或塑料底板,鞍座部件应无破裂和永久性扭曲.4.2.3.3鞍管应能承受5.2.3.3规定的鞍管疲劳试验而无断裂或肉眼能见之裂纹. 注:该项强度要求仅适用于QB/T1717-1993中3.1.4的无立簧鞍座.4.2.4脚蹬/曲柄驱动系统的强度能见之裂纹,且系统不应丧失其驱动能力.4.2.4.2曲柄组合件应能承受5.2.4.2规定的曲柄组合件的疲劳试验,试验后任意一脚避、任意一曲 柄、中轴棍或安装之链轮(或其他类型的驱动部件)都不应断裂或有肉眼能见之裂纹.4.2.4.3链条的拉断力应不小于8000N4.2.5车轮部件的轮辋经5.2.5规定的静负荷试验后,其永久变形量应不大于1mm.4.3整车的装配要求
4.4整车的外观要求
4.4.1整车各外露零部件的表面应清洁无污渍、锈蚀,商标、贴花应完整、清晰,位置应正确.4.4.2各外露油漆件、电镀件及其他表面处理件应色泽均匀、光滑平整,无明显的斑点、锈迹及露底等 现象.
4.4.3各塑料件的表面应色泽均匀、无明显的飞边、划伤、裂纹和凹陷.5试验方法5.1整车的安全性能试验 本章所用的试验设备和器具均应符合GB/T12742-1991的规定.5.1.1车把把横管的总宽度用直尺测量.5.1.2把立管和鞍管上的最少插入深度标记用目测检查有无,再用直尺测量其深度.5.1.3锐边用目测和手感检查.5.1.5地面距离按GB3565-2005中11.2.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足趾间隙按GB3565-2005中 5.1.4突出物用目测检查,不能确定者则用GB3565-2005中图1的测试圆柱棒检测.11.2.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1.6反射器的色泽、型式按GB3565-2005中第17章的规定用目测检查,其光学要求按QB2191-5.1.7整车的制动性能试验 1995中6.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1.7.1整车的干态制动性能按GB3565-2005中第24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1.7.2整车的湿态制动性能按GB3565-2005中第24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2.1车架/前又组合件的强度试验 5.2整车的强度要求试验5.2.1.1重物落下试验:按GB3565-2005中2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2.1.2车架/前叉组合件落下试验:按GB3565-2005中27.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2.1.3车架/前又组合件的振动试验:按QB1880-1993中5.4.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2.1.4前叉吸能试验:按QB1881-1993中5.2.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2.2.1把立管的力矩试验:按GB3565-2005中26.1.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2.2车把部件的强度试验5.2.2.2把立管的弯曲试验:按GB3565-2005中26.1.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2.2.3把横管和把立管的力矩试验:按GB3565-2005中26.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2.2.5把横管和把立管组合件的疲劳试验:按GB3565-2005中26.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2.2.4把立管和前叉立管的力矩试验:按GB3565-2005中26.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2.3鞍座部件的强度试验5.2.3.1鞍座调节夹紧强度按GB3565-2005中30.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2.3.2鞍座的强度按GB3565-2005中30.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2.3.3鞍管的疲劳试验按GB3565-2005中30.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2.4脚蹬/曲柄驱动系统的强度试验5.2.4.1脚避/曲柄驱动系统的静负荷试验按GB3565-2005中29.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2.4.2曲柄组合件的疲劳试验按GB3565-2005中29.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2.4.3链条的拉断力试验按QB/T1716-1993中5.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2.5轮辋静负荷试验按QB1802-1993中6.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3整车的装配要求试验
5.3.1车把操纵前叉应灵活无松动:以手试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