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0408-2016 代替GB/T204082006
指针式电波钟
Radio-controlled analogue clock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修改了术语“电波钟"的定义(见3.1);将术语“标准时间信号”修改为“时码信号”(见3.2):增加了“基准位”的术语和定义(见3.3);修改了“走时状态”定义(见3.6):增加了“自动接收”的术语和定义(见3.9);修改了平均功耗电流技术指标(见表1):-删除了“模式转换”和“指针调整”的要求及其试验方法; 修改了接收灵敏度(见4.4.1):制除了信号场强中“噪声电平"的内容(见4.6.1、5.1.3、5.3.6、5.3.7);一修改了平均脚时日差和电压系数的指标要求(见表3);一在“附加功能"要求中增加注(见4.17);修改了“定位“试验方法(见5.3.5); 修改了仅器设备”要求(见5.2);修改了“接收次数”试验方法(见5.3.7);修改了出厂检验“使用可靠性”平均功耗电流”和"定位偏差”的接收质量限(见表5);判定数和不合格判定数(见表6);
修改了“包装"要求(见7.2.3).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钟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6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高华科技有限公司、轻工业钟表研究所、深圳市霸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泰坦时钟表检测有限公司、福建吉邦电子有限公司、广州市富达钟表工业有限公司、山东康巴丝实业有限公司、漳州海博工贸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斌、鲍国欣、金英激、陈斌、刘毅、尹小余、邓建军、张谦、陈毅力、罗晓梅、孟宝权、田照珂、潘维英、黄渊斌、黄渊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0408-2006.
指针式电波钟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指针式电波钟(以下简称电波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标称工作电压为DC1.50V或DC3.00V的电波钟,其他标称工作电压的电波钟和电波钟机心亦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6046指针式石英钟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指针式电波钟radio-controlled analogue clock
能够接收时码信号,并根据接收信号校准时间的指针式石英钟.
3.2时码信号standard time signal国家法定的授时机构以无线电长波方式发播的时间编码调制信号.
3.3基准位datum position电波钟设定的用于调整时、分、秒针时间指示的参照位置,是指针指示校准的依据.
3.4 定位positioning电波钟自动调整时、分、秒针至基准位的过程.
3.5接收状态receiving state 电波钟接收时码信号时的状态.
3.6走时状态running state电波钟在定位、接收时码信号和指示校准之外的正常运行状态.
3.7 时间指示校准time indicating regulation
电波钟完成时码信号的接收和处理后调整电波钟时、分、秒针正确指示时间信息的过程.
GB/T 20408-2016
3.8
手动接收manual receiving
操作相关按钮使电波钟接收时码信号的过程.
3.9
自动接收auto receiving
电波钟自动接收时码信号的过程.
4要求
4.1工作电压
电波钟在DC1.35V~DC1.70V或DC2.60V~DC3.40V的电压范围内不应停走,并能接收时码信号和校准指示时间.
4.2工作温度
电波钟在一10℃~50℃温度范围内不应停走,并能接收时码信号和校准指示时间.
4.3平均功耗电流
在接收和走时状态下,电波钟的秒针走时平均功耗电流应分别符合表1规定.
表1平均功耗电流
机心类型(输出频率) 平均功耗电南Hz μA跳秒(0 5 Hz) 走时状态 停针 ≤170 ≤120接收状态 行针 ≤290走时状态 ≤180扫秒(8 Hx) 停针 ≤120接收状态 行针 ≤300注:停针指电波钟在接收过程中,时分秒三针处于停止走动状态.接收退出后,钟针自动补偿停止走动的时间步数.行针指电波钟在接收过程中,时分秒三针处于正常行走状态.
4.4使用可靠性
4.4.1电波钟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应停走,零、部、组件不应自行脱落,各功能按钮应灵活可靠.4.4.3在接收不到时码信号的条件下,电波钟实走5天的累计误差不应超过10s. 4.4.2电波钟在设定的时间点应能自动接收,在正常走时状态下应能手动接收.
4.5定位
4.5.1定位可靠性
电波钟定位时,时针应自动调整至指定时符处,分针和秒针应自动调整至"12"时符处.
4.5.2定位时间
电波钟完成一次定位的时间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定位时间和时间指示校准
项目 指标定位时间 ≤6min时间指示校准 min ≤6
4.5.3定位偏差
电波钟定位后,时针与所在时符中心的偏差及分针和秒针与"12"时符中心的偏差均不应超过2”.
4.6接收校时
4.6.1接收灵敏度
在信号场强32dBgV/m(40V/m)的条件下,电波钟应能在10min内接收到时码信号.
4.6.2时间指示校准
电波钟接收到时码信号后完成指针校准的时间应符合表2的规定,校准后指针显示时间与接收时码信号保持同步.
4.7接收次数
电波钟每24h自动接收时码信号不应少于1次.
4.8自动恢复
电波钟开启接收功能后,10min内未接收到时码信号应自动补偿时间并恢复为走时状态.
4.9手动接收
具有手动接收功能的电波钟,按住接收功能按钮后应在5s内进入接收状态.
4.10平均瞬时日差m
电波钟在5.1规定的条件下连续运走3d,3d的瞬时日差的平均值m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项目和指标
项目 指标平均瞬时日差/(s/d) 1 0~ 1 0电压系数/[s/(dv)] 1.0~1.0温度系数 C/[s/(d℃)] 0~0 10温度系数C/[</(d)] 0 10~0